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
中律函[2009]第1号
关于举办新《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条例》解读及
专利侵权纠纷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作修改,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专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了专利权的归属、转让和共有;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标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强制许可制度以及专利权的保护等。为配合新《专利法》的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法实施条例》、《专利审查指南》也做出了修改,对专利申请、审查、授权、无效等程序作出进一步完善,对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职务发明的奖励报酬、专利权的保护、专利的国际申请等制度作出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该条例的修改制定,必将对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正确理解适用新《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入学习、掌握有关专利侵权判定的相关立法、主要原则和判定基准,掌握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提高相关人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业务水平,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决定举办“新《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条例》解读及专利侵权纠纷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对象
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知识产权、专利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区、软件基地、创业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等部门主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及业务骨干;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各专利(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负责人及专利代理人;各企事业单位、科研单位负责专利管理的工作人员、知识产权顾问、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主管、品牌保护经理等;各高等院校、科研部门从事知识产权教学和科研管理人员。二、主要内容
专题一:《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主要内容解读
1.《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及修改热点问题;
2.专利权保护、专利侵权判定、专利侵权民事救济、专利诉讼制度、专利无效程序的性质和设置、专利侵权赔偿额、专利权滥用及其规制、职务发明及其奖酬机制;
3.专利权的归属、转让和共有及新颖性判断标准变化;
4.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断的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和现有技术抗辩;
5.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完善(保护范围、授权标准、检索报告制度、文字说明、侵权判定原则和方法、侵权抗辩和救济中的特殊问题);
6.强制许可与技术标准、遗传资源信息披露;
7.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重新界定(第二条中增加三款);
8.关于专利权损害公众合法权益的规制与滥用专利权制止(限制竞争行为与强制许可、现有技术抗辩和恶意诉讼禁止、诉讼时效、权利用尽与平行进口、例外原则);
9.关于专利无效决定的后续诉讼、诉讼前证据保全、侵权赔偿数额;
10.《专利法》第三次修改若干重大问题及其影响解析。
专题二:《专利法实施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解读
1.关于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及费用问题;
2.关于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3.关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与专利权的保护;
4.关于职务发明的奖励报酬问题;
5.专利登记和专利公报;
6.关于专利的国际申请制度。
专题三:专利司法保护与专利案件侵权纠纷法律实务
1.专利注册、管理、保护现状与侵权存在的疑难问题及对策;
2.最高院相关专利司法解释解读与正在起草的《专利侵权判定基准》内容介绍;
3.专利司法认定的原则、制度及司法认定适用标准;
4.专利诉讼、抗辩与侵权责任;
5.专利证据收集保全、采信、证据规则、举证责任与鉴定。
专题四:专利行政保护及与现行《专利审查指南》修订
1.专利申请、撰写、专利代理业务与审查;
2.最新《专利审查指南修正案》内容重大调整及对发明专利审查具体执行过程中有关标准的掌握;
3.无效宣告程序中的证据规则;
4.专利申请审查中的“三性”判断;
5.创造性的评判标准、基准的把握和典型类型。
三、培训方式与主讲专家
届时将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柳沈律师事务所等知识产权法律界专家学者,从实务、案例等多个层面进行深入讲解与分期培训。主要专家有:
尹新天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专利法》起草人之一
石 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研究处处长
蒋志培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博士
文希凯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教授,原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秘书长
陶鑫良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导
巫肖南 柳沈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之一、知名知识产权律师
四、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2009年3月20日—— 3月23日 上海市
第二期 2009年4月 6日—— 4月 9日 北京市
五、会议费用
研修费1380元,资料费实收,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六、联系方式
请参加人员认真填写报名回执表,提前传真至会务组。
联系电话:(010)62717841 62710643
传 真:(010)62717841 62710643
网 址:www.lhzx.com.cn
联 系 人:李和青 崔馨方 付 利
监督电话:(010)84772502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开班前8天传真报到通知,详告具体的报到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安排等事宜。
七、其他事项
本次培训班由北京华夏会盟技术培训中心承办。
附件:报名注册表
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日
附件:
新《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条例》解读及专利侵权纠纷
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报名注册表
经研究,我单位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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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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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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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讨论内容征求意见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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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希望增加的学习讨论内容与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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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复制有效。如时间紧迫,可电话、传真报名。
电话/传真:(010)62717841 62710643 联系人:李和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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