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可运用的资金、规范迅速扩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可投资金规模从十亿到上千亿不等。新修订的《保险法》在规范保险业经营活动、防范经营风险、加强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利益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更加符合WTO的基本原则。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市场的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业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我单位特举办“《保险法》解读与实务操作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参加对象
1、各级保险监督管理局、保险协会、保险学会政策法规部门负责人及
业务管理相关负责人员。
2、各保险公司、保险公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律部、业管部负责
人及相关管理人员。
二、研修内容
1、《保险法》修订目的、原则、思路及颁布实施的意义;
2、新《保险法》的突出特点及起草修订过程中的主要争议与最终解决办法;
3、保险合同相关疑难问题
①保险合同的成立与效力问题
②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及其在审判实务中的适用
③保险合同的代位求偿、缔约过失责任
④保证保险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法律定性分析及其法律适用
⑤人身保险法律实务问题
⑥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务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4、如何规范财产保险条款
5、如何规范人身保险条款
6、保险资金运用模式的创新和投资渠道的拓宽
7、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的科学分类与划分标准
8、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下保险条款费率的监管方式
9、监管机构对保险失信行为的处理
10、保险业不正当竞争的认定及监管
三、拟邀请《保险法》起草小组专家授课
袁 老师 全国人大法工委专家
吴庆宝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法学教授
管贻升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中国保险市场研究中心副主任
四、授课时间
2009 年3月13日 --- 3 月15 日 上海
2009 年3 月14 日 --- 3 月16 日 南宁
五、报名办法及费用
参加本期研修班每人需交纳研修费138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名回执表请传真至会务处。
联系人:贺 新 13261674987
邮 箱: skyhxedu@126.com
电 话:010-85408379
传 真:010-58850992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经研究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 (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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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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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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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贺 新 13261674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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