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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暨美国337调查实务专题讲座”的通知

作者:王杰   日期:2009-07-01    阅读:5,860次
 

中 国 法 学 会 

中法培函[2009]第75号

关于举办“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暨美国337调查实务专题讲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中国进出口贸易规模在全球贸易总量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进出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如何遏制进出口贸易中的侵权现象,已经引起国家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及广大企业的高度重视,而向海关备案自主知识产权,实施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无疑是阻击知识产权侵权的有效途径。为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完善我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海关总署日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83号),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25日海关总署令第114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正确理解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加强进出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及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熟悉国际贸易知识和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及实务知识,经研究,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决定举办“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暨美国337调查实务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将由主办单位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国各进出口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全国各口岸、海关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各口岸城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知识产权律师;各大专院校从事知识产权教学和科研管理人员。

二、主要内容

(一)目前我国企业进出口贸易中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及对策

(二)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现状和发展

(三)新《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条例》制定过程中的争议焦点及新《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条例》的衔接问题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解读及注意事项

1、《实施办法》修订的指导思想、目的、适用范围

2、关于海关、权利人和收发货人的权利义务

3、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制度调整与企业申请知识产权备案实务

4、关于依申请扣留、依申请保护制度

5、关于依职权调查处理(启动依职权保护的条件、关于担保、关于知识产权权利人与收发货人和解后的处理、关于当事人放弃涉嫌侵权物品的规定、关于在当事人无法查清时收缴侵权货物或物品的规定、进出口侵权行为的处理等)

6、关于货物处置和费用

7、关于奥林匹克标志和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

8、关于海关向知识产权权利人送达部分书面通知的方式

9、关于附则其他相关内容解读

(五)反倾销、技术型贸易壁垒应对策略

(六)会展与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实务(附德国展览先前禁止令/假扣押案例分析)

(七)进出口贸易中的品牌策略

(八)对美国出口贸易中如何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1、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美国337调查

2、美国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3、如何打赢美国赔偿官司

(九)出口贸易中遇到的侵权纠纷和应对办法

(十)海关知识产权纠纷案例评析

(十一)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与诉讼策略

三、主讲专家

李顺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群英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处处长

王景林   原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代理人

倪旭冬/     美国盛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09年7月24日

讲座时间:2009年7月25、26日

讲座地点:上海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

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7月17日

五、参加办法

每位参加代表须交讲座会议费1500元。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注册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注册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1. 会务组联系方式:

  话:010—52206436

传  真:010—64703378

联系人:王 杰13269601687  

邮  箱:zgfxh2005@163.com

2.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邮  编:100034)

电  话:010-66132315     联系人:赵老师

六、特别声明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司局级法律培训机构,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我们的培训项目均在中国法学会及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开披露。其它单位未经授权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类似的研讨班、论坛等,均属违规及侵权行为。举报电话:010—66132315。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http://www.cls.org.cn

中国法学会http://www.chinalawsociety.org.cn

附件:报名注册表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2009年6月

 

附件:

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暨美国337调查实务专题讲座报名注册表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话

传  真

参加代表名单

姓   名

职    务

性别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住宿预订

□双人标准间         □单人间

拟住日期:2009年  月  日—  月  日

请列出您最关注的

专家授课题目及建

议交流、研讨内容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09年 月  日

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杰  手机:13269601687

备注:1、因名额有限,此表请尽快传真至:010—64703378;


 2、此表复制有效,并保存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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