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承办单位: 江苏省律师协会
协办单位: 各相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
二、会议召开时间
2009 年 10 月 23 日 至25日
10 月 23 日 全天: 会议报到。
10 月 23 日 晚上: 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全会。
10 月 24 日 全天: 中国律师知识产权论坛与年会。
10 月 25 日 全天: 中国律师知识产权论坛与年会。
三、会议举行地点
南京国际会议大酒店(四星)
电话:025-84430888
四、会议主要内容
1、会议主题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律师知识产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与经营活动中积极、有效地发挥律师作用。
2、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特邀专家专题演讲、会议论文及其专题交流、青年律师沙龙、知识产权专委会工作讨论等。
3、会议拟邀请主持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和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国家相关部门的知识产权专家就上述修法进行主题演讲。
4、会议拟邀请国家知识产权各主管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江苏、上海等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与法院的资深知识产权专家、还有中外著名企业的知识产权主管等与会进行专题演讲。
5、会议将进行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2009年会 “十佳知识产权论文”、“十佳知识产权著作” 和 “十佳知识产权案例”的征集、评选和表彰活动。
6、会议期间根据全国律协以及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相关规则和适应当前我国律师知识产权工作的需求:(1)继续合理增补新委员和调整原有委员;(2)健全和推进专利、商标、版权、网络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知识产权刑事等分会的组织及其活动;(3)布置和启动知识产权专委会规则修改与执委会换届的相关工作及事宜。
五、会议征集事项
1、 会议即日起直至 2009 年 10 月 8 日 截止,面向全国专、兼职律师征集知识产权类论文,内容范围不限、篇幅长短不拘,但均应在前没有正式出版发表过。尤其期待符合本届会议主题即“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律师知识产权服务”方面的论文。论文请按常规格式排版。会议将从征集的论文中评选出“十佳知识产权论文”。
2、 会议即日起直至 2009 年 10 月 8 日 截止,面向全国专职律师征集已经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知识产权著作(必须以专职律师为第一或第二作者)。著作形式不拘,出版时间不限,独著合著均可(不包含论文集),自荐他荐都好。会议将从中评选出“十佳知识产权著作”。
3、会议即日起直至 2009 年 10 月 8 日 截止,面向全国专、兼职律师征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应征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要求其生效裁判发生在2007年8月黄山年会之后至2009年10月期间,并且是由律师代理的。会议将从中评选出“十佳知识产权案例”。
4、上述知识产权类论文投稿的请在2009年 10 月 8 日 前将论文的电子文本提交至本次会议专用邮箱iplawyer2009@gmail.com。
上述自荐他荐“知识产权著作”的,请在2009年 10 月 8 日前 按要求认真填写附表一并发至会议专用邮箱iplawyer2009@gmail.com,并将一本著作实物邮寄或者快递至(200120)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30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陶鑫良收。
上述推荐“知识产权案例”的,请在2009年 10 月 8 日前 按要求认真填写附表二并发至会议专用邮箱iplawyer2009@gmail.com,同时附上该案件裁决文书的扫描电子文本(也可以传真021-58786218,或者将裁决文书纸件邮寄或者快递(200120)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30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陶鑫良收)。
5、 2009 年 10 月 15 日 前,由会议筹备组将上述征集情况整理列表并附论文、案例以及著作简介等相关原始文件和初选选票E-mail至每一个知识产权专委会委员的电子邮箱内,请各委员务必于 2009 年 10 月 20 日 前完成网上投票。在网上投票统计的基础上,由会议组织的专家评审组进行复评,最终评出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的2009年会“十佳知识产权论文”、“十佳知识产权著作” 和 “十佳知识产权案例”。
6、在 2009 年 10 月 24 日 上午的会议上,对评出的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2009年会“十佳知识产权论文”、“十佳知识产权著作”和“十佳知识产权案例”实施表彰和授予证书及奖牌。
7、会议征集论文将先汇编印刷成会议论文集在会议上发放交流。
会后在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于2009年年底前后由法律出版社或者知识产权出版社正式出版会议论文集和案例集,并且寄发与会者。论文作者双份寄送。
8、鉴于会议性质、出版预期和经费局限,故会议收到的上述论文投稿和案例推荐,均视为作者已经授权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将其论文在会议上印发和在会议后正式出版,并在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网站和其他网站上转载,并且同意没有稿费。
六、增补委员报名
1、全面符合下列条件的与会者可报名申请增补委员:
(1)从业五年以上的专、兼职律师;
(2)以知识产权为业务发展重点并已有一定业绩;
(3)具有奉献精神、愿意参与知识产权专委会工作;
(4) 经省级律师协会同意,或由知识产权专委会
两名及以上委员推荐。
2、申请增补委员的报名手续:
(1)填写附表三并在 2009 年 10 月 15 日 前发至会议专用邮箱: iplawyer2009@gmail.com
(2)会议报到时提交亲笔签名的附表三及其附件的纸件原件。
七、会议相关费用
1、会议及用餐由会议统一安排;交通费和住宿费自理;会议须缴纳注册费。
2、会议注册费为每人900元,报名与会者请于 2009 年 10 月 15 日 前将会议注册费汇至下列收款单位并注明“知识产权律师会务费”:
户名: 江苏省律师协会
开户行: 交通银行北京西路分理处
账号: 320006625010149007806
会议注册费汇款单据的扫描件或者复印件请附在会议报名单之后E-mail、传真或者寄送会务组。
3、会议住宿费为每床每天190元;每房每天380元。由会议统一组织预定,并安排在报到时由与会者直接向饭店前台办理手续。
八、会议报名安排
会议即日起接受报名,截止日期至 2009 年 10 月 15 日 。
具体报名手续请填写附表四“会议报名表”,通过下列方式递交,并附上会议注册费汇款单据的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1、 E-mail至会议专用邮箱:iplawyer2009@gmail.com
2、 或者传真至:021-58786218
3、 或者快递、邮寄(200120)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30层
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陶鑫良 收
会务筹备组值班联系人如下:
潘娟娟 律师 电话: 021-58787221,13636387609
王 越 律师 电话: 021-58783240,13764482884
会议相关联络人如下:
会议协调:陶鑫良 律师 电话: 021-58785908,13901758481
十佳评选:马东晓 律师 电话: 010-65176806,13501355855
会场组织:汪旭东 律师 电话: 025-86633700,13805169986
九、会议后续联系:
1、会议筹备组将与报名与会者保持动态联系, 2009 年 10 月 15 日 前后将发出通告会议详细议程等内容的补充通知。
2、相关会议动态信息也请关注知识产权专委会网站http://www.chinaiplawyers.org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2009 年 8 月 24 日
附表一:
2009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十佳知识产权著作推荐表
推荐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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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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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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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方式 |
o 自荐 |
o 他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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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著作 |
书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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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著方式 |
o 独著 |
o 合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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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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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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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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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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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须知:
请将该表格填写完毕后在 10 月 8 日前 Email至会议专用邮箱iplawyer2009@gmail.com或者传真 021-58786218;并请将一本著作实物邮寄或者快递至: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30层(邮编200120)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陶鑫良 收。
附表二:
2009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十佳知识产权案例推荐表
推荐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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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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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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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 案件 |
被推荐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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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及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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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及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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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及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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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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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须知:
请将该表格填写完毕后在 10 月 8 日前 Email至会议专用邮箱:iplawyer2009@gmail.com或者传真至021-58786218,并请随附该案件生效裁决文书的扫描电子文本。或者将裁决文书纸件邮寄或者快递至: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30层(邮编200120)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陶鑫良 收
附表三:
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候选人登记表
填表时间:2009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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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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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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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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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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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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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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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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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协 任 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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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兼 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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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语 水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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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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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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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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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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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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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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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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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著、译著或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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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代理过的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案件或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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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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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律协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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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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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须知: (1) 本表格所有项目均为必填,无内容的项目请填“无”; (2) “律协任职”请写明在哪个律协,现在任职或曾任职; (3) “外语水平”请填写语种,大学四六级(或其他语种的相应级别)、口语能力、翻译能力等; (4) “个人简历”从大学开始填写,如有留学或在国外执业经历的请注明在国外学习所取得的学位和是否取得国外的律师资格等; (5) “推荐人”指有推荐资格的人(专业委员会委员),应填写所在单位或委员会的名称。推荐人应为两人以上,并要签名。由各地律协推荐的不填写此栏; (6) “地方律协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协填写,主要填写推荐至何专业委员会,对候选人业务能力、理论水平的基本介绍及审核意见; (7) 本表格所有项目如果页面不够可以另附纸张; (8) 请Email至:iplawyer2009@gmail.com,并报到时递交签名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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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09年年会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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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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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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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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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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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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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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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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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递交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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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注册费汇款时间与汇款凭证号(汇款凭证影印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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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南京国际会议大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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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房 价 |
住宿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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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房间 (一人独住) |
380元(含早餐) |
10月 日至 日 ( 共 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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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床位 (两人合住) |
190元(含早餐) |
10月 日至 日 ( 共 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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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须知:
1. 本报名表可以复印。参会人员每人填写一表。本地人员可不填住宿要求。
2. 请务必在 2009年 10月 15日 之前将本报名表以及会议注册费汇款凭证影印件
通过下列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邮寄的方式,发送至会务筹备组。
3.会务筹备组的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30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邮编200120)
电话:021-58787221、58783240
传真:021-58786218
年会专用邮箱:iplawyer2009@gmail.com
联 系 人:潘娟娟 律师,王越 律师
其他未尽事宜,请通过上述通讯方式与会务筹备组联系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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