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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律师公司法业务技能讲座”的公告

作者:全国律协   日期:2010-09-21    阅读:5,231次
  为帮助广大律师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了解公司立法与司法的最新进展,准确适用法律,解决执业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决定于 20101016日至1019 在北京举办 律师公司法业务技能讲座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讲座内容及师资

本次讲座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原则、规划与具体规制;
2 .公司纠纷的司法审判的难点与焦点;
3 .公司法理论中的疑难与焦点问题;
4 .外商投资企业法司法解释;
5 .并购的尽职调查;
6 .公司股权并购中的审计、评估实务与报表;
7 .国有股权与资产并购的特殊要求与规范;
8 .涉外并购的特殊要求与规范;
9 .公司法律风险的防范。

本次讲座拟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公司法领域的著名学者、全国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的部分律师委员以及著名会计审计机构的专业人士授课。讲座内容详实、权威阐释、信息量大、具有理论性、实践性和实际操作性。

二、会务安排

(一)讲座地点:

北京中苑宾馆(西直门外高粱桥斜街 18 号,问询电话: 010-51568888 )。可乘地铁至西直门站下车转乘运通 105 路、运通 205 路公共汽车中苑宾馆站下车。从西直门地铁站乘坐出租车到中苑宾馆车费约 10 元。

(二)讲座费用:

报到现场交费:全国律协会员 1800 元,非会员 2200 元。

提前交费:为鼓励广大律师及其他人士积极参加学习,可在 2010 10 8 日之前通过银行电汇方式付款或直接到全国律协财务室交费,提前交费的标准为:全国律协会员 1600 元,非会员 2000 元。

以电汇方式交费者,请在汇款单上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和参会者姓名,同时必须准确注明所需开具发票的付款单位名称、项目内容(会议费或培训费),并传真至全国律协培训部。谢绝邮局汇款!

注意: 2010 10 8 日之后切勿汇款!已提前交费但因故不能参加讲座者,全国律协会员退款 1500 元,非会员退款 1900 元。

本公告所称 讲座费用 包括专家授课费、会议费、会议资料费及讲座期间的午餐费。讲座期间其他费用自理。

(三)住宿安排:

1 .如需住宿请在报名表上注明,由会务组代为预定,费用自理。

2 .代定住宿地点为会议所在地,即北京中苑宾馆(四星级)。

3 .住宿标准: 212.50 / / / 送早餐(与他人合住), 380 / 标准间 / / 送一人早餐。

(四)报名方式:

请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将所附报名表传真、发电子邮件或寄至全国律协培训部,报名以收到全国律协培训部邮件、传真等回复为准。

报名截止时间: 2010 10 8 日(注意:因会场座位有限,将根据报名时间先后确定参会人员名单)。

电汇截止时间: 2010 10 8 日(以银行汇出日为准)。

报到时间: 2010 10 15 09:00?21:00 (注意:已汇款者在报到时应出示汇款单收据复印件,执业律师请携带律师执业证)。

报到地点:北京中苑宾馆。

具体授课时间: 2010 10 16 ?10 19 日。

三、其他事项

(一)结业证:本次讲座将发给 40 课时的结业证。

(二)邀请参加:为充分发挥培训示范职能,全国律协继续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选派主管培训的负责人员一名参加讲座,全国律协免除其注册费(报到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开具的介绍信为准)。

(三)地区扶持:为支持西部地区的律师培训工作,重庆、内蒙、四川、云南、陕西、广西、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十二个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律师协会,可选派本省(区、市)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执业律师一名参加本次讲座,全国律协免除其注册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统一拟定名单并加盖公章,于 2010 10 8 日之前报送至全国律协,讲座报到时以该名单为准)。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 24 号青蓝大厦 501A

邮政编码: 100007
人:马玖芝、李
联系电话:(01084020218
联系传真:(01064056110
E-mailacla@163.com
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红星支行
号:01090330400120105123069


附件:《律师公司法业务技能讲座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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