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宗旨
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进一步发展,离不开私募股权基金这一重要的融资手段。中国是亚洲最活跃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国内众多被投公司在海内外上市的良好效应和带来的超巨额回报,吸引了更多资金通过私募平台受惠于中国经济。中国需要私募,私募也离不开中国,二者的结合推动了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飞速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中国律师不可不知、不可不学。
本课程讲授私募股权投资的基本理论、立法的现状和前景,讲解私募股权投资交易结构、盈利模式、法律框架、行业惯例中的核心法律问题,通过典型案例介绍律师在私募股权投资实务操作中的工作流程以及律师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设立、运营、监管、退出等阶段遇到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技巧。目的在于使学员了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问题和核心结构;知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案;掌握律师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招幕设立、运营以及清算等实务操作中的法律技巧。
二、授课内容及师资
1、专题:投资基金法的修改与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
主讲人:熊 智
北京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博士研究生,北京市律师协会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投资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权利保障委员会委员、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兼职教授、“全国律师辩论大赛北京赛区最佳辩手获得者”、“服务民营企业全国十大杰出律师”、“亚洲最具影响力十佳律师”、中国投资家联盟常务理事、北大PE投资家联盟副理事长、联合国南南局全球技术交易中心项目合作负责人。1994年开始非诉讼与诉讼之法律职业生涯,先后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方向,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博士、取得菲律宾(国立)比立勤大学管理哲学博士学位;致力于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
2、专题:私幕股权基金的投资交易及其法律服务
主讲人:邱 建
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领域为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资本市场、并购、跨境投资,具有美国纽约州和中国律师职业资格。清华大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美国南部卫理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兼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常务理事。著有《私募基金直投境内矿业公司法律问题浅析》、《略论红筹公司境内上市》等。
3、专题:私幕股权基金实操中的法律问题(一)
主讲人:冯继勇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专业领域为证券、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并购。
4、专题:私幕股权基金实操中的法律问题(二)
主讲人:张 伟
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东城区政协委员。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硕士,1993年从事律师工作,业务范围包括金融投资、企业并购与重组、房地产,重大疑难诉讼及仲裁案件。
5、专题:私幕股权基金与外商投资
主讲人:刘新辉
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对外经济与贸易大学法学博士,并曾在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洛杉矶分校就读。曾在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及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工作多年,主要客户包括各种投资基金、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上市公司。刘律师所在的团队曾连续三年获得《投资与合作》评选的“年度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律师”大奖。在私募股权投资方面具有独到经验,曾经为境内外投资基金(包括Sequoia, KPCB, SIG, WI Harper, Origo, DCM, Qiming Venture Partners、弘毅投资等)近100个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6、专题:私幕股权基金与政府产业基金
主讲人:傅 强
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毕业于湘潭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现兼任湖南大学金融法研究所研究员,担任美国JUSTIN J.SHRENGER律师事务所中国地区法律顾问。兼有内地和香港执业资格。
7、专题:私幕股权基金与社保基金
主讲人:邢 彪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处长。
8、专题:私幕股权基金与投行业务
主讲人:刘 新
北京匡富投资公司执行总裁。
9、专题:房地产私幕股权基金
主讲人:张 健
天津华房基金总经理。
10、专题:私幕股权基金实操业务中的法律需求
主讲人:袁北林
中国风险投资公司总经理。
三、招生名额及对象
招生计划拟限100名,以报名先后为序。
招生对象为正在或有志于从事与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有关法律业务的律师、公司法律顾问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
四、教学时间
(一)开课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星期三)至19日(星期日),实际授课5天。
(二)授课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校内。
五、结业证书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者:
(一)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届“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研修班结业证书;
(二)颁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届“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研修班结业牌匾;
(三)自动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校友,享有中国人民大学校友殊荣。
(四)获赠一年12期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
六、培训费用
(一)参加研修班人员须交纳培训费4000元人民币。
(二)收费优惠标准
1、在律师学院2011年预招生活动中填写过预报名信息的学员九折,时间截至正式招生简章发布之日。我院根据预报名登记发确认函。
2、参加研修班的西部律师及已参加过我院其它研修班的学员九折。如需享受学费优惠,请在报到时提供结业证或律师证原件以供查验。
3、客座教授介绍的学员九折
4、往届学员介绍的新学员九折
5、三人团报九折
6、五人团报八折
说明:如同时满足两个以上优惠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标准享受。
七、授课讲义
1、对于已交学费的学员,我院将在开课前将老师提供的电子版讲义发送至学员邮箱。
2、对于当场交学费的学员,缴费后可在我院拷贝电子版讲义或者由我院发送至学员邮箱。
八、报名方式
(一)方式一:远程报名
1.时间:即日起至6月13日17:00,以收到报名表时间为准
2.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填写报名信息,然后
发送至邮箱:lawyerstudy@126.com
教师报名成功以收到学院确认函为准。
3. 在收到律师学院邮箱自动回复后三日内,将学费全款汇至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帐户名称:中国人民大学
帐 号:0200007609026400244
开户行: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
重要提示: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律师学院学费”。
4.在汇款后立即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010-82509237。
(二)方式二:现场报名
即日起至6月14日工作时间内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名,现场交纳学费。
(三)报到
经确认报名成功的学员于6月14日工作时间带有关材料到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8室报到。
联系电话:(010)62515711;传真:(010)82509237。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
201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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