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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2017“1+1”志愿者行动对支援青海、西藏无律师县专项计划志愿律师。
达日县地处青海海拔最高的地区,县城海拔4200米,记得去年刚到时,高原反应很厉害,吃什么都吐,连吃药也吐。达日离西宁600多公里,路很难走,往返一次西宁需要近12小时,山路颠簸,颠得人七上八下的,每次想到要坐车都心生胆怯,期盼早点到达,心里默默祈祷能早点通上火车。由于地处偏僻,没有娱乐活动,我平时基本不出门,日常走路也不敢快,稍微不注意动作大了就会气喘嘘嘘,呼吸困难。高原气候多变,眼看着还万里无云,转眼就下起了雨雪,甚至6月份还下雪。经历多了,平时上下班就一直随身带着伞。高原昼夜温差大,一不小心就会感冒,而且感冒后很难治愈。为预防感冒,我出门会带着帽子、口罩、眼镜,把自己包裹的严严实实。当地人无论大人、小孩脸蛋大多是红的,就是我们常说的“高原红”,这是空气稀薄,紫外线照射的结果。去之前看网上评价,有人说“内地人去高原就是找死”,经过多次磨难,我才懂得这句话的含义。达日县多寄生虫病,其中最令人谈及色变的是肝包虫病,也称为“虫癌”,当地人都闻风丧胆。预防肝包虫病要特别注意避免与带有病原体的人有直接接触,偏偏咱们的牧民朋友都特别热情,偶尔遇到有些卫生防护观念较差的牧民我还真有些迟疑。但是,总不能因为怕传染就不接触人吧?援助就是要敞开心和人打交道,听了我的担忧,大家相视一笑,纷纷洗手去了。
刚到达日县不久,县里要开一个以大调解、大排查为主题的会议,会议前一天晚上县司法局长就带着秘书找到我,希望我一起完成会议材料的编写,虽然我对当地情况并不熟悉,但还好读硕士和做上市公司法务期间练过文笔,熬个通宵,硬是把会议所需的材料写出来了。
平时办案我始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与此同时,我力求简化服务程序,推行预约服务,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切实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同时,为了方便当事人咨询,我开放7天24小时预约,有的群众平时没空,就跟他们预约在周末,工作日的晚上也接待咨询。不久前调解成功的一个工伤赔偿案子,就是在晚上加班办好的。包工头带着5万元现金,到县法律援助中心直接交付给了受害方,农民工朋友送的锦旗让我觉得牺牲休息时间也是值得的。
一、法律援助解民忧,群众感谢送锦旗
10月23日,七名外来打工人员来到达日县法律援助中心,激动地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着“公平正义促和谐,法律援助解民忧”十四个大字。向局领导和承办其法律援助案件的黄维青律师表示感谢。
陈某等10余人受雇于王某,为王某承包的一项房屋建设工程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2个农民工受伤。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治疗费用也无法落实。在雇主支付了数千元的治疗费后,治疗被迫中止。加之,已有两个月未发工资,双方矛盾激化。法援中心确定陈某等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为其指派了代理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律师经过调查发现陈某作为承包人并不具有工程施工资格,亦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为尽快解决纠纷,我协调了发包单位,对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对双方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引导,10月22日晚,承包人现场履行了1份工伤赔偿协议,支付金额5万元整,其余一份工伤赔偿协议(涉及金额1.2万元)、一份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议(合计3.7万元)也于2日内履行完毕。
二、援助全方位,行动见成效
12月份,司法局接待了因债务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三位僧侣,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调查了解,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遂指派作为援助律师我快速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引导、指导他们如何去妥善解决问题,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受理、审查、审批等一系列手续,并代其向县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及时受理此案,他们连声向我说道:“感谢你为我们提供的法律帮助,感谢今天的好政策。”
三、法律援助惠民生,创新服务显真情
2016年2月份玛多县黄河乡的才某和我县莫坝乡索某达成口头协议交换双方马匹并支付差价约定期限过后,索某一直未支付差价款,当才某讨要时,索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最后干脆不接电话。为此,才某10月27日来到达日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按常规不能跨区援助,作为“扶贫济弱、匡扶正义”的民生工程,达日县创新援助方式,扩大援助范围,为才某开通“绿色通道”,指派作为援助律师的我立即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告知其应有的诉讼权利,在充分分析案情后,依法代理将本案起诉至县人民法院。
四、刑辩农民工审查不起诉
何某系外省来我县的农民工,因酒后涉嫌盗窃于2017年5月19日被达日县公安局抓获,同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何某家属申请达日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担任辩护人。
接受此案后,我会见了嫌疑人,并查阅了案件卷宗,明确了辩护方向并向达日县检察院提交了辩护意见,阐述了嫌疑人情节轻微,可不予起诉的理由达日县检察院认为,何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何某家属已赔偿发电机被盗期间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不起诉。
对于达日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嫌疑人何某对我的辩护表示感谢,表示以后要重新做人。
五、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
达日县法律援助中心强化落实“宣传、援助、帮扶”措施,全面提升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水平。5月4日,桑某来至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帮扶。悉知:桑某,年幼时父母双亡,后由自己的舅舅抚养,但舅舅在办理桑某的户口时,将实际20岁的年龄上报为13岁,致使桑某在上报的13周岁的年龄范围内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3名子女也无法上户口,希望县援助中心能在法律上给予帮助,我第一时间给予法律解答,并告知解决途径,为妇女儿童依法维权撑起了一片天。
六、举办村(社区)
“两委”换届选举专题法律培训会
为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村级换届良好法治氛围。达日县司法局围绕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在县财政局举办法治培训会。县司法局专派我对全县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等共48人进行授课。
根据达日县实际情况,我的讲课主要涉及从法规文件、相关概念、主要原则、基本程序等方面,阐述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案例提醒在座的每位村两委干部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以恶意造谣、破坏、诋毁他人等违法手段来干扰换届选举的正常进行。此次培训会共发放藏汉双语宣传资料60余份,通过这次培训让大家对换届选举的意义、程序、法律法规等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七、积极参加法律宣传活动
县司法局作为普法主办单位,平时的普法活动很多。每逢各种节日,我基本外出参加宣传。其中3月份我参加两次上街宣传法律活动,一次是三八妇女节,一次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律师和司法局工作人员采取设立咨询台、摆放普法展板、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并向居民发放了印有藏汉双语的法律知识资料。我们向前来咨询的妇女同胞发放《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普法宣传资料。同时,现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向妇女和广大消费者讲解法律维权方面的知识,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
八、法律宣传形式多样化
为增加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我收集了一些动画素材,以法律援助为主题的有3部,公共法律服务1部,社区矫正2部,还有部分宣传图片。制作完成了法律援助题材1部,公共法律服务题材1部,动画生动形象,通俗易懂,既普及了法律知识,又增加了趣味性和文化氛围。同时,把制作动画的方法传授给司法局的同事,做好传帮带。同时,在接待咨询中,普及法律知识,维护社会安定,每一次咨询都当做法律普及的课题。
九、耐心做好日常接待
有一个来访人来咨询了两次,说是儿子因卖水果和别人打架被拘留,我给她解答了有关法律问题,她后来没有再来,过一段电话访问,被告知已经自行和解。顺便说一下,藏族地区流行和解或调解,调解观念相当强。
还有一位来访者扎某,是一名教师,咨询消费者权益维护问题。他买了个新车,多次维修后仍未解决问题,经销商的口头承诺未兑现。如果诉讼,因证据不足,可能导致败诉,而且面临还要支付鉴定费、诉讼费等费用的风险,且耗时很长。我建议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调解处理。
也有一位来访者是镇干部,他家的新房装修出现质量问题,且多次拖延工期,虽经多次催促仍未竣工交付。因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不熟悉,签订的合同有利于对方,如采用诉讼的方式,难以胜诉。我建议从装修余款中,扣除受到的损失,如对方有异议,再走法律途径。
有一次,我遇到当事人死后其家人去银行取不出来钱的案子,银行称让司法局给写个证明就可以办理,其实这是个遗产继承案件,银行的答复并不专业。咨询的过程也是一个普法教育、宣传的过程,我告知当事人需要的材料,常常是亲属代理的,手续很不完备,来一次还带不齐。我们对所有来访当事人,都尽量给与办理法律援助,但有的案件性质不属于援助范围,有的不能提供经济状况证明,就没法按援助案件办理,我为减轻当事人的负担会帮他们写个诉状及其他文书。
我的日常工作还有审核司法局的一些法律文书和援助中心的日常行政工作。通过日常的法律服务,我深刻的体会到当地政府更加需要律师,当地的公检法机关的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也体会到法律援青的价值,要在干部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建立法治信仰,要让更多的藏族同胞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一段时间的忙碌,我起初的疑惑终于慢慢解开了,达日县并非不需要律师,只不过是没有律师而已。由于没有律师,导致当地群众对律师的作用一无所知,在遇到纠纷、冲突时,他们不会想到找律师、靠法律解决,而是靠一些传统风俗观念来解决问题。我们来到无律师县援青,工作的重点不是打几个官司,写几份诉状,审几份合同,而是帮助大家树立起法律意识,法治理念。遇到纠纷,应该依法维权。作为一名律师通过认真深入和达日百姓的深度沟通,渐渐培养他们对法治的认知和信任。
关于作者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10月份-2018年5月份,黄维青律师共办理援助案件26件,受援人数192人,其中刑事案件4件,民事案件22件,挽回经济损失68万元,接待咨询723人次,参加法制宣传10次,开展法制讲座12次,代写法律文书40余份,培养法律援助后备人才3人。
2018年3月,黄维青律师获得中国法律服务产业十大感动公益故事“公益善行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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