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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8年建筑房地产与土地征收征用暨《物权法》实施疑难问题研讨会”的通知

作者: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日期:2008-05-12    阅读:6,134次

 

各有关单位:

    随着《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的颁施,征地拆迁和城市房屋拆迁矛盾日益突出,房地产诉讼案件大幅度增长。作为民商法重要组成部分的《物权法》,不仅为法院的司法审判提供了相应的裁判规则,也对房地产领域的物有权区分、物业管理、权属登记、开发及征地拆迁等产生了重要影响。公共利益与公民利益如何协调,拆迁法律法规如何完善实施,如何正确处理拆迁纠纷,律师如何更好的为政府和拆迁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已成为困扰政府机关、执法人员和专业律师的问题。为配合物权法的实施和正确适用,国土资源部制定实施了《土地登记办法》,建设部出台了《房屋登记办法》以调整和完善登记规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和相关物权法司法解释也在加紧制定中。

    为深入研究探讨《物权法》实施过程中的疑难问题,正确理解和适用《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颁布实施的系列司法解释,探讨与房地产、物业管理及拆迁有关的各类案件诉讼和执行工作的最新发展及法官办案思路,提高相关人员正确处理房地产和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用地征用及城市拆迁纠纷案件的业务知识、诉讼中的代理水平和技巧,防范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风险,经研究,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决定继续举办“2008年建筑房地产与土地征收征用暨《物权法》实施疑难问题研讨会”。研讨结束后,将颁发四十学时法务结业证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级政府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的官员;各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房地产审判庭)负责人和房地产案件审判业务骨干;各地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各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的老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研讨内容

1、《物权法》与地产法有关的几个重大争议问题

2、《土地登记办法》解读——土地登记的概念、原则、效力、类型、内容、程序以及土地登记各项基本制度

3、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与农村土地房地产开发的疑难法律问题

4、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法律适用及房地产抵押和租赁纠纷处理

5、不动产使用及其权利保护——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相邻关系

6、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权属纠纷案例剖析——物权变动和物权保护;结合《房屋登记办法》解读

7、征地制度的改革与土地征收征用、房屋拆迁纠纷处理及其法律适用——结合《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重点解读

8、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处理和土地拓展法律风险要点及防范

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10、房地产行政案件诉讼中的法律问题

11、法释〔2004〕15号、16号的理解适用与房地产案件执行中的问题

12、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处理及其风险防范

1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款优先权的确认与建筑工程价款纠纷

14、工程现场签证技巧与索赔法律实务

15、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招投标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16、二手房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律师法律服务的操作性

17、房地产项目融资模式及律师非诉讼操作实务

18、《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和法律服务拓展要点

三、主讲专家(排名不分先后,若有调整请以具体报到通知为准。)

姚  红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杜万华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杨永清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吴偕林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樊长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程国顺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处长

刘正东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朱树英   建纬(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建筑房地产律师

罗建荣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名建筑房地产律师

周月萍   协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建筑房地产律师

四、时间及地点

2008 年 6 月 14 日 —16日   上海市( 6 月 13 日 报到)

五、参加办法

每位参加代表须交研讨费2200元(含茶歇、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注册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注册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1.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010—68537797   68589753

传  真:010—68577251

网  址:www.lawforum.com.cn

联系人:周  洁    张  颖

2.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邮  编:100034)

电  话:010-66132315     联系人: 赵 老师

六、特别声明

为维护社会诚信,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的培训项目均在中国法学会及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开披露。其它单位使用带“中国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研讨班、论坛等,均属侵权行为。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http://www.cls.org.cn

 

附件:报名注册表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

二00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

2008年建筑房地产与土地征收征用

暨《物权法》实施疑难问题研讨会报名注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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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人标准间         □单人间

拟住日期:2008年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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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二○○八年 月  日

备注:1、因名额有限,此表请尽快传真至:010—68577251;

2、此表复制有效,并保存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