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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社会组织如何参照企业享受“沪28条”?操作口径来了!

日期:2020-03-04    阅读:8,956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本市社会组织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自身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广大社会组织与中小企业一样,普遍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受疫情影响较重。28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沪28条”)。现就本市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沪28条”相关支持政策明确以下操作口径:

一、房租负担方面,涉及“沪28条”中的第九条。

社会组织确因房租负担沉重影响正常运营的,可向各区民政部门反映:涉及区属国企的,由区民政部门商区国资部门协调区属国有企业;涉及市属国企的,由各区汇总后统一报送市民政部门,商市国资部门协调市属国有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予以研究支持。

二、涉税事宜,涉及“沪28条”中的第十条、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与企业享受同等政策”。

三、稳岗方面,涉及“沪28条”中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社会组织与企业享受同等政策。其中第二十条关于培训费补贴的政策,目前享受范围暂不包括社会组织。

另外,根据近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对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的解释口径(人社厅发[2020]18号),本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可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政策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向上海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服务处反馈,上海市民政局将会进一步做好政策跟踪和协调落实工作。

联系电话:2311149223111493

 

以下是第一财经、界面新闻广泛收集普遍关心的问题,并采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12个部门,结合这些委办局出台的落实细则文件,整理出的《上海抗疫惠企28条百问百答》。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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