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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开庭审理市一医院眼科假药案

    日期:2011-05-19         阅读:2,358次

新华网上海5月19日电(记者杨金志)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19日开庭审理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假药案。检察机关公诉称,涉案假药在层层流通中被不断加价转售,11名被告人犯有生产、销售假药罪。

2010年9月,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发生了病人因眼内注射“Avastin”(阿伐斯汀)而出现不适症状的群体性用药事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公诉称,2010年5月间,被告人王浩、赵洪臣经被告人谢尚坤联系,从蔡启顶(另行处理)处印制了200套假“Avastin”进口药品的包装材料。同年8月底至9月初,赵洪臣以人民币27000元的价格将其中90套包装材料销售给被告人吴国松。

吴国松为牟取非法利益,指使其妻被告人王爽提取假药包装材料,并纠集被告人吴国来、王强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的两处暂住地,以生理盐水灌装入瓶,再用所购包装材料进行包装,生产假“Avastin”90瓶。

此后,这些假药在层层流通中被不断加价转售。2010年8月底至9月初,被告人李晓琴、嵇建文以每瓶1300元的价格从吴国松处购入上述90瓶假药,并以每瓶1800元的价格通过朱晓政(另行处理)销售给被告人于海宁;于再以每瓶3200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冯力农,冯则分别以每瓶3400元、4650元的价格,全部销售给上海瑞安肿瘤诊所。其中,5瓶假药经该诊所销售给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被用于眼科病人注射,引起众多病人不良反应。

经查,被告人李晓琴、嵇建文、于海宁、冯力农均无销售资质,且明知“Avastin”系进口药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销售。

经公安机关侦查后,10名被告人分别于2010年9月至11月被抓获归案。2011年2月14日,另一名被告人王浩到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国松等11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期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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