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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出现合作建房“律师模式”

    日期:2007-05-15     作者:肖昌琦 朱庆民    阅读:1,349次
    在房价高居不下的今天,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在探讨购买商品房以外的形式来圆自己的住房梦,在深圳、郑州、温州等地就有人通过个人合作建房圆了梦。在徐州,一个律师也以个人名义发起了合作建房,并且以低于市场价30%左右的价格买到房子,40天中,提交申请者已逾150人。据了解,这是我省首例以律师名义发起的个人合作建 房。

    据发起人徐州金华星律师事务所刘茂通律师介绍:“律师模式和纯粹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由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发起,然后以律师事务所作为接受报名、组织报名、全程参与建房活动的一个常设机构。”超低房价,加上律师模式,让不少人动了心。家住黄山新村的南玉玲老人就是其中之一。南玉玲告诉记者:“我呀又想住大房子,又没有钱。我听说有三处自建房,都没敢和他们打交道,怕上当受骗。但是我相信律师。”

    个人合作建房对很多人来说的确具有吸引力,但是真正操作起来还面临很多问题,目前在国内其他城市,个人集资合作建房也是媒体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跟随者有之,质疑者有之,叫停者也有之。

    徐州市一位70岁高龄的合作建房参与者表示,此前曾多次听说合作建房的事情,但是都感觉不是十分可靠。这次听说是律师发起的,她心动了,因为她认为律师更值得信任。一位李姓合作建房者表示,律师尤其是房地产专业律师发起合作建房,操作起来应该更专业、更规范、更透明。

    中国矿业大学一位教授称,只要国家没有对这种购房模式明令禁止,那么就可以运作。他同时表示,出现合作建房组织对于促进房价的降低、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有一定正面意义。他呼吁早日对此进行立法,从而规范各种合作建房组织。

    “在以往的个人名义合作建房中,碰到最大的问题往往是个人如何取得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批,怎么取得土地等。但在我的这个合作模式中,将这些全部委托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出面解决。这样的话,在实际的操作上效率更高,也更具有可行性。”刘茂通说,以律师名义发起合作建房,实际上是整个的合作建房项目全程都聘请律师事务所出面管理和操作,能够从最大限度上规避风险。刘律师还表示,在没有达到合作建房公约草案所约定的人数和没有通过拿地意见之前,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的前期费用均由发起人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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