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出台《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行为准则(讨论稿)》
日期:2001-11-13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9,051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在上海举行2001年年会,讨论了律师今后从事金融证券业务必须遵守的行业规范,要求律师不得帮助做假。
年会讨论确定了《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行为准则(讨论稿)》、《律师从事担保业务操作指引(讨论稿)》、《律师从事信用证业务指引(讨论稿)》三个行业规范,这些规范将成为今后从事金融证券业务的律师必须遵守的规则。规范要求律师在从事金融证券业务时,要忠于法律,勤勉尽责,不说假话。如果客户要求律师帮助做假,律师应坚决辞去委托;如果参与做假,将视情节受到法律和行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