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张新维(BLOG)起诉百度侵犯其名誉权一案已于7日判决,张新维胜诉,百度被判于30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刊登向张新维的致歉声明
新浪科技讯 2月9日消息,北京律师张新维(BLOG)起诉百度侵犯其名誉权一案已于7日判决,张新维胜诉,百度被判于30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刊登向张新维的致歉声明。
2006年11月6日,张新维向北京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百度侵害其名誉权,要求百度公开道歉。张新维表示,百度公司曾对外声称张新维敲诈百度公司100万,张新维称这是“公然捏造事实、编造谎言肆意对本律师进行人身攻击”,因此才提起诉讼。
此前张新维已经与百度有数起官司往来,2006年6月,张新维以“竞价排名单方面涨价”为由起诉百度,2006年7月双方和解。张新维随后曾代理起诉百度的其他诉讼,百度企业市场部总监舒迅曾表示,“张新维骗取了百度的一个合作协议,然后拿着这个合作协议欺骗其它百度客户起诉百度。”但张新维对此予以否认。
百度于2006年9月21日起诉张新维“捏造事实恶意宣传、违反协议、侵犯商业秘密”,2006年10月31日,张新维对百度第二次提起诉讼,称自己并未违反和解协议,是百度自己违反了和解协议,并要求百度赔偿违约金共计70万元。
2006年12月20日,海淀法院对百度诉张新维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新维败诉,赔偿百度5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1万余元。12月25日,海淀法院对张新维诉百度案作出判决,张新维再次败诉。
期间,2006年11月6日,张新维的三次起诉百度侵犯其名誉权,要求包括百度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他强调他并没有要求百度支付赔偿金。
2月9日,张新维表示,此前败诉的2个案子他都已经提起上诉,目前尚在审理过程中。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