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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公民应有“追捕权”

    日期:2008-07-16     作者:上海法治报    阅读:1,014次
    日前,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一位姓龙的女司机,在自己车库门口开车出来后,被早已埋伏好的三名劫匪抢去1万多元现金。劫匪得手后坐上一辆摩托车逃窜,龙女士随即启动汽车追上,过程中劫匪一死一伤。而就在此前的7月1日,一名女司机在顺德容桂南区一个十字路口等绿灯时,被敲破车窗玻璃抢走了20万元现金。被抢后,这名女司机先是高速追赶,迫使一名劫匪摔下摩托车,之后再逆行撞倒第二名劫匪,当场夺回被抢现金。

    两起事件在网上引起了热烈讨论。对此,顺德的苏用和律师表示,龙女士应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公民应享有 “追捕权”。

律师:公民应享有“追捕权”

    顺德的苏用和律师日前表示:“我的观点是,容桂女司机与龙女士的案件性质一样,两名女司机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很难说,毕竟龙女士的行为导致一名劫匪死亡。”

    “在容桂女司机事件之后,全国的律师同行进行了讨论,有一个观点提出来,就是有人认为劫匪抢钱后逃窜,实际上抢劫过程已经完成,女司机再去追,就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因为在传统观点上,正当防卫是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侵犯的过程中,被害人做出保护自身权益的行动。”

    “不过,经过对现行法律研究,我们发现女司机其实享有 ‘追捕权’,当公民的正当财产受到侵犯时,他有权利实施追捕,将自己的财产夺回。而在这一过程中,关键看女司机的目的是什么?很显然,她是要夺回自己的财产,而不是主观去撞死劫匪,从这点上看,她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但刑事责任的免除不代表民事责任的免除,像龙女士追讨财产的行为是正当的,但年轻男子的死亡却与其有直接的关系,从民事方面上说,龙女士很难一点责任也不承担。”

    他强调,追捕的目标应该是财产而不是贼。 “如果抢回财产,应该避免和劫匪发生争斗。如果是驾车撞到劫匪,已经可以取回财产,不应该对匪贼施加任何伤害,应该对其做好保护措施。”

    他认为,法律鼓励公民追回财产的行为,而不希望看见任何伤亡事故,最佳方法应该是立刻报警,呼唤附近治安员和群众,利用群众力量追贼,单独追贼的风险太大。

女司机:生死时速只为拿回血汗钱

    记者辗转联系上了事件的女主角龙女士。龙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被抢劫时,脑袋 “一片空白”,而且自己当时脖子已被玻璃割伤了,头也扭伤了。但反应过来后 “那三名匪徒已经骑上摩托车了,我当时就想,这是我的辛苦钱,我无论如何也要追回来!就开着车追了上去,整个过程,我只想着把钱追回来,没有其他想法,我根本不想撞人,也不想他们 (匪徒)受伤”。

    龙女士还透露: “其实被抢的金额是8万多元人民币,但当时围着好多人,我不敢说太多钱,就说1万。我们平时赚钱很辛苦,就是怕被人抢啊!”龙女士介绍自己是卖猪肉的,赚8万多元起码要干3年。

    对于追击的过程,龙女士称,因为车是自动档的,一挂档就冲出去了。也是听别人说车子飞上30多厘米高,撞烂了两道栏杆。但当时自己不知道撞了人。是治安员敲车门让她下来,告诉她撞了人的, “我当时真是被吓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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