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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车船税新标准

    日期:2007-08-08     作者:周建华    阅读:1,552次
     浙江省于近日出台了车船税新标准。

根据新标准,大型客车每年每辆的税额为540元,中型客车每年每辆的税额为480元,小型客车每年每辆的税额为360元,微型客车每年每辆的税额为240元。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年每吨的税额为60元,摩托车每年每辆的税额为60元。船舶按照净吨位不同每年每吨的税额为3元~6元。对城市、农村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船,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免征车船税,自2009年1月1日起恢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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