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徐先生说,他所在的单位因法律纠纷请周律师进行代理。案件的标的是9万元,周律师称如果请他代理出庭,需交纳代理费2万元,如果官司打赢了,再给好处费1万元。此案后来以对方撤诉结案。按照周律师的要求徐先生通过用自己孩子的存折往周律师孩子的存折里打钱的方式,给付了周律师1万元好处费。周律师收取好处费后以所里要避税为由,并没有给徐先生的单位开具正式发票。
北京市律协纪律委员会经调查认为,周律师索取的好处费属于私自收费,决定给予周律师公开谴责的处分,责令周律师退还徐先生的1万元好处费。而周律师却拒不履行北京律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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