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法院七项措施树起法官律师隔离带
日期:2004-06-02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6,998次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最近根据最高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七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建立法官与律师之间的隔离带,力求把"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落到实处。 这七项措施一是个人申报与公示。凡本院审判人员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从事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工作的,本人要如实申报,由院监察室予以公示,与审判人员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密切的人员从事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工作的,亦应如实申报,如不申报,一经发现,从严追究。二是凡本院离退休和离岗人员,不得在本院代理案件,离、退休、离岗人员名单由监察室予以公示。三是规范律师会见场所和程序。指定律师会见场所,审判人员不得在办公室私自会见律师,如需会见须到规定场所。开庭前三天审判人员不得会见律师,如确需会见,须经庭长批准,由其他审判人员陪同到规定场所会见。如律师需递交材料由内勤人员登记后转交。四是严格执行排期开庭制度。案件开庭日期公告后,开庭前三天,确定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提前泄露案件审判组织情况。五是禁止审判人员将律师名片或其它显示与律师关系的物品、资料在办公场所予以展示。六是非涉案件时,审判人员亦不得与律师一起吃喝、娱乐、旅游、休闲或款、物往来,一经发现即按关系密切者,该律师今后不得担任该审判人员承办案件的代理人或辩护人。七是如经群众举报,审判人员和律师有违反《若干规定》及上述禁止性行为,视情节对审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对律师将通报律师管理部门,该律师将在一段时间内不得在本院从事代理、辩护工作。 与此同时,该院还将此六项措施与最高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一起制作成板面予以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