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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刑事律师业务联训(第三期)

    日期:2026-08-27     作者: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刑诉委”)、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刑法委”)在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刑事律师业务联训(第三期),活动主题为“黄金37天:审查逮捕阶段的有效辩护”。本次活动由刑诉委委员郭亮律师主持。

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主任潘书鸿律师在致辞中开宗明义。他指出,刑诉法规定在检察院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之前,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为37天,但是实践中37天已经成了定数。捕诉一体背景下,谁捕谁诉让审查逮捕阶段至关重要。当前律师在侦查阶段存在信息不对称,再加上认罪认罚制度,辩护难度与价值同步提升。本次联训紧扣实务痛点,助力律师把握关键节点,提升审查逮捕阶段辩护质效,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议题一:审查逮捕阶段:当事人应当如何有效配合

主讲人:褚飞鹏律师

本次分享聚焦审查逮捕阶段当事人及家属最关心、最容易出错的六大问题,结合大量亲办案例,明确当事人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如何与律师形成有效配合,最终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的最优结果。

在刑事诉讼流程中,审查逮捕的 7 天是决定当事人自由的黄金窗口期,但实践中大量案件错失机会,根源不是案情无空间,而是当事人、家属配合出现偏差。结合多年办案经验,我将高频问题归纳为六类,覆盖供述尺度、证据收集、退赔退赃、被害人安抚、同案关系、外界干预等全维度,也是律师会见时必须向当事人和家属讲透的内容。

第一个问题,也是当事人被羁押后问得最多的:我到底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很多当事人陷入两个极端,要么全程沉默、一问三不知,要么什么都说,甚至主动猜测、脑补情节,这两种做法都会直接导致不利后果。沉默在多人涉案、公司类案件中或许有极低概率被 “漏掉”,但在个人犯罪、证据相对固定的案件中,只会被检察官认定为拒不认罪、态度恶劣,直接增加批捕概率。我曾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当事人拘留阶段全程不说话,移送检察院后,检察官提审时仍拒绝陈述,公安向检察机关解释为 “对公安机关有抵触情绪”,最终当事人因 “认罪态度差、有社会危险性” 被批捕。而过度供述、随意猜测,更容易把自己 “说进去”,尤其是轻易表露主观明知、主观故意,比如 “我觉得可能是违法的”“我大概猜到他们在做坏事”,这类表述一旦记入笔录,会成为认定犯罪的关键依据。

正确的供述原则只有一个:只陈述亲身参与、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客观事实,不猜测、不推断、不评价,不轻易表露主观心态。当事人不需要回答 “我是不是犯罪”“我有没有故意”,只需要把行为、时间、地点、内容讲清楚。对主观状态的辩解,不能只说 “我没有、我不是”,要用客观行为支撑,比如 “我只是按公司要求完成本职工作,没有参与决策,没有额外分红”,用行为淡化主观恶性。同时,当事人要警惕办案人员的诱导式问话,比如 “你承认了就放你出去”“别人都说了,你不说就是抗拒”,这类表述均不属于法定从轻理由,切勿轻信。

第二个问题,家属普遍关心:现在收集证据有用吗?该收集什么证据?答案是有用,但必须收集对逮捕审查有实质意义的证据,而非家属认为有用的材料。很多家属提交大量 “家庭困难、老人患病、孩子年幼” 的材料,这类内容在审查逮捕阶段基本不被采纳,因为法律关注的是社会危险性、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而非单纯的家庭情况。

律师应当引导家属收集三类有效证据:第一类是降低社会危险性的证据,如当事人一贯表现良好、无犯罪前科、在校学生、企业核心岗位、固定住所、稳定工作等证明;第二类是弥补危害后果的证据,如全额退赔凭证、被害人谅解书、保险足额覆盖损失的证明(如交通肇事案中商业险齐全);第三类是无羁押必要性的证据,如当事人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无劳动能力老人、自身重大疾病、怀孕等材料。这些证据直接影响检察官对 “是否有逮捕必要” 的判断,是不批捕的重要支撑。需要注意的是,审查逮捕阶段律师调查取证空间有限,绝大部分证据需要家属配合提供,律师负责审核证据效力、梳理证据逻辑,家属不能盲目收集、随意提交。

第三个问题,涉案金额无法全额退赔怎么办?退赔一定能取保吗?这是财产类、经济类案件的核心问题。首先,无法全额退赔不代表没有机会,可以和检察机关沟通 “部分退赔 + 取保后继续履行” 的方案,向检察官表明当事人及家属的悔罪态度和履行能力,比如 “人在看守所无法挣钱,取保后可以尽快筹钱全额退赔”,实践中已有大量部分退赔后取保的案例。其次,必须明确退赃不退罪,退赔是悔罪情节,不是免罪金牌,即便全额退赔,若无自首、立功等减轻情节,涉案金额达到十年以上量刑档次的,依然难以取保。律师要提前向家属和当事人讲清量刑规则,避免盲目承诺、盲目凑钱。

第四个问题,安抚被害人、赔偿损失有用吗?该怎么安抚?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诈骗等有明确被害人的案件中,被害人态度直接影响批捕决定,化解矛盾 = 降低社会危险性。但实践中家属容易陷入情绪对抗,认为 “人已经被抓了,还要赔钱,不公平”,甚至指责被害人敲诈勒索,这种心态会彻底断送不批捕机会。

律师要引导家属冷静处理:第一,真诚道歉、主动赔偿,不纠结责任划分、不讨价还价,优先获取被害人谅解;第二,不轻易指控被害人敲诈勒索,高额索赔在实务中很难认定敲诈勒索,反而会激化矛盾;第三,赔偿要留痕,转账凭证、谅解书、收条必须齐全,提交给检察机关作为证据。即便无法达成全额赔偿,也要展现积极沟通的态度,让检察官看到矛盾化解的可能性。

第五个问题,同案犯之间需要配合吗?这里的配合绝对不是串供、翻供、顶罪,而是实事求是、各自陈述事实,不推诿、不甩锅、不胡乱攀扯。公安机关在送押前,已通过多份笔录固定核心事实,串供极易被发现,反而加重处罚。对于夫妻共同涉案的情况,检察机关通常会考虑家庭实际需求,符合条件的优先取保一人,律师可以重点向检察官提出该情节,争取最优结果。

第六个问题,找 “神秘力量”、托关系有用吗?这是家属最容易踩的坑,也是律师必须明确拒绝的内容。审查逮捕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所有决定均基于事实和证据,任何非法律途径的干预,不仅无效,还可能导致当事人被诈骗,甚至引发新的违法犯罪。律师的职责是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绝不介入任何违规操作,唯一的建议就是信任律师、专注证据、合法辩护,避免节外生枝、小事变大事。

综上,审查逮捕阶段的有效配合,是当事人、家属、律师三方协同的结果:当事人如实陈述、坚守底线;家属理性应对、收集有效证据;律师专业指导、精准沟通。摒弃错误认知、守住法律红线,才能最大化争取不批捕、取保候审的机会,这也是黄金 37 天辩护的核心意义。

与谈人:郑晨律师

审查逮捕阶段仅有 7 天,扣除周末实际工作时间不足5天,是整个刑事程序中时间最紧、节奏最快的环节,而当事人的笔录质量,直接决定批捕结果。在这7天内,当事人至少会面临三份笔录:公安报捕笔录、检察官提审笔录、最终确认笔录,因此律师至少要开展3 次以上密集会见,全程辅导当事人做好笔录、守住底线。

首先,当事人必须树立红线意识,明确罪与非罪、量刑档次的核心边界。比如职务侵占、盗窃等罪名,立案标准、金额档次差异极大,一旦笔录中认可的金额突破红线,就会陷入十年以上量刑的困境,此时再想不批捕几乎不可能。律师要提前帮当事人梳理涉案金额、行为性质的红线,明确哪些事实不能认、哪些金额不能承认。

其次,坚决不落入办案机关的诱导圈套。实践中部分办案人员会以 “承认就取保”“不说就是抗拒” 等话术诱导当事人认罪,当事人切勿轻信。审查逮捕的决定权在检察院,公安人员无权承诺取保,盲目认罪只会留下对自己不利的笔录,后续难以推翻。

再次,当事人核对笔录时,要站在第三人视角,以一个完全不了解案情的人的标准,判断笔录内容是否客观、是否存在漏洞。如果第三人看笔录后,认为当事人明显构成犯罪、毫无辩解空间,那么批捕概率极高;如果笔录中保留了合理辩解、事实存疑,就会为不批捕创造空间。当事人不要为了取悦办案人员随意签字,一定要逐字核对,发现记录错误、遗漏、篡改的,必须要求修改,拒绝签字确认不实内容。

最后,当事人要敢于直面冲突、跳出有罪框架。当办案人员强迫认可不实事实、强行定性时,当事人要礼貌且坚定地拒绝,用客观事实辩解,不争吵、不对抗,但也不妥协。很多当事人因害怕冲突、不敢反驳,导致笔录完全偏向有罪认定,最终被批捕。律师要帮助当事人理清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区别,明确检察官关注的核心是构成犯罪的法律事实,而非全部客观细节,引导当事人聚焦有利事实、精准陈述。

总之,审查逮捕 7 天是辩护的关键窗口期,律师的核心工作就是密集会见、全程辅导,帮助当事人做好每一份笔录,守住红线、拒绝诱导、精准陈述,结合退赔、谅解等情节,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大化争取不批捕结果。

与谈人:田宁宁  

审查逮捕阶段的有效配合,从来不是当事人单方面的事,而是当事人、律师、家属三位一体的协同配合,三个维度缺一不可,任何一方出错,都会导致辩护失败。

第一个维度,当事人与司法机关的配合,核心是守底线、明边界、有态度。守底线,就是实事求是陈述事实,不盲目顺从、不盲目抵抗,不承认未做过的事,不隐瞒关键事实;明边界,就是当事人只对事实负责,不对法律定性、行为性质做判断,不争论是否犯罪、不急于认罪认罚,法律适用是检察官和律师的工作;有态度,就是主动表达悔罪、退赔、谅解的意愿,展现无社会危险性的态度。检察官提审最后通常会问 “有无补充”,当事人要把有利事实、辩解意见集中补充,记入笔录。

第二个维度,当事人与辩护律师的配合,核心是全交底、同频走、强信任。全交底,就是当事人必须把所有事实,无论有利、不利,全部告知律师,不能隐瞒、不能筛选,当事人的判断不等于法律人的判断,任何细节都可能成为辩点;同频走,就是律师通过多次会见,了解侦查思路、证据情况,及时向当事人传递检察官关注点,调整应对方式,与司法机关同频;强信任,就是当事人信任律师的辩护思路,不擅自改变陈述、不违背律师指导,避免出现 “律师说一套、当事人做一套” 的情况。

第三个维度,当事人与家属的配合,核心是稳预期、划红线、托好底。稳预期,就是律师向家属讲清法律程序、案件难度,不夸大、不承诺,缓解家属焦虑,避免病急乱投医;划红线,就是明确告知家属,串供、毁证、干扰作证、托关系等行为绝对不能做,一旦越线,满盘皆输;托好底,就是家属承担起退赔、取证、沟通被害人的工作,为当事人提供外部支撑,解决看守所内无法完成的事。

三位一体的配合,是审查逮捕阶段辩护的底层逻辑。只有三方同向发力、守住法律底线、专注事实证据,才能构建有利的辩护格局,说服检察官作出不批捕决定,这也是黄金 37 天最务实、最有效的辩护路径。

评议人:郑飞云律师

结合前公诉人办案经验,审查逮捕阶段的配合,核心是理性配合,既不盲目对抗,也不盲目顺从,用专业、理性的方式争取不批捕。

首先,退赃退赔要分阶段,不要一次性全额退赔,退赔是重要的辩护筹码,分阶段使用效果更好,避免过早用尽筹码。其次,审查逮捕阶段,律师谨慎向控方证人取证,需经检察机关同意,避免执业风险。

当事人要完成角色转变,从 “失语者” 变为信息提供者、态度表达者,核心遵循十六字诀:态度配合、扛住压力、言多必失、核对笔录。态度配合,就是礼貌、理性应对提审,不情绪化、不对抗;扛住压力,就是不被诱导、不被逼迫,听清问题、想好再回答;言多必失,就是不多说、不猜测、不脑补,只讲事实;核对笔录,就是逐字核对,拒绝签字确认不实内容。

配合的本质包含三点:信息、态度、行为。信息,就是准确传递有利事实、辩解意见;态度,就是展现悔罪、无社会危险性;行为,就是主动退赔、化解矛盾、遵守规则。当事人是自己命运的第一责任人,律师不是救世主,“神秘力量” 更无用,唯有冷静、真实、合法地行使权利,才是最有效的辩护。

议题二:拆解指控逻辑前提下的审查逮捕阶段辩护思维

主讲人:洪梓桉律师

审查逮捕阶段仅有 7 天,时间紧、信息少,是刑事辩护最难的环节,也是最关键的环节。捕诉一体下,检察官批捕时必须考虑 “捕得了、诉得出、判得下”,因此检察官的审查逻辑,就是律师的辩护逻辑。我将检察官的审查标准归纳为三段论:证据是否定得住、量刑是否挂得牢、危险是否防得住,律师的所有辩护工作,都围绕这三点展开。

第一,证据是否定得住,这是批捕的前提。逮捕的证据标准是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捕诉一体下,检察官会按起诉标准审查,核心看三点:一是核心证据是否齐全,包括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客观书证等;二是证据是否存在瑕疵、非法取证,如刑讯逼供、笔录矛盾、程序违法;三是证据能否形成完整链条,排除合理怀疑。

检察官通常在第 3-4 天提审当事人,目的不是还原事实,而是强化内心确信、听取辩解。律师的核心工作就是以会见为核心,完成六项任务:一是了解案件基础事实;二是掌握公安机关侦查方向、定性思路,明确反复讯问的核心问题;三是排查有利证据、无罪证据线索;四是甄别是否存在非法取证、刑讯逼供;五是预判检察官提审问题,提前辅导当事人;六是梳理当事人辩解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同时,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律师要排查案件是否存在 “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的十种情形,如证据相互矛盾、无关联性、系伪证等,以此为核心撰写辩护意见,论证证据不足、不符合批捕条件。对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案件,批捕概率极高,律师要聚焦证据瑕疵、定性争议,不纠结社会危险性。

第二,量刑是否挂得牢,检察官必须避免量刑倒挂(羁押期限超过最终刑期),这是辩护的重要突破口。审查步骤为:一是确定案件定性,区分此罪与彼罪,如诈骗与民事纠纷、非法经营与污染环境;二是确定法定刑档次,结合涉案金额、情节判断量刑区间;三是梳理从轻、减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退赔、谅解;四是预判宣告刑,判断是否可能判处拘役、管制、缓刑,是否存在量刑倒挂风险。

律师的辩护重点:一是寻找定性争议,改变罪名就可能改变量刑档次;二是梳理所有从轻、减轻情节,形成量刑预测表;三是论证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无逮捕必要。对于刚性逮捕案件(十年以上、故意犯罪前科、身份不明),不再纠结量刑,聚焦证据和定性。

第三,社会危险是否防得住,这是批捕的最终条件,也是最容易突破的环节。依据《刑事诉讼法》,社会危险性包括五类: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公共安全、毁证串供、打击报复、自杀逃跑。律师要做反向排除,论证当事人不具备任何一类危险性;同时做正向论证,提交初犯、偶犯、退赔、谅解、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家庭责任、企业经营等证据,证明无社会危险性。

结合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律师要梳理当事人是否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如从犯、过失犯罪、防卫过当、认罪认罚、达成谅解等,形成 “无社会危险性” 审查表,提交检察官。

针对特殊案件,辩护思路要调整:一是刚性逮捕案件,放弃社会危险性辩护,聚焦证据不足、定性错误;二是取保转报捕案件,查清转捕原因(新事实、新证据、违规、舆情),针对性化解;三是涉众型案件(非吸、非法集资),检察机关分层处理,律师要将当事人定位为底层、辅助人员,积极退赃、稳投资人,争取不批捕;四是职务犯罪、监委移送案件,批捕概率高,律师聚焦程序合规、事实认定。

综上,审查逮捕阶段的辩护,就是精准对标检察官思维,拆解释放指控逻辑,从证据、量刑、社会危险性三个层面切入,密集会见、精准取证、高效沟通、书面意见,抓住 7 天黄金期,实现不批捕的目标。

与谈人:王晓康律师

结合前公安办案经验,实务中黄金 37 天的实际办案时间远不足 37 天。不同业务条线办案模式相对固定,扣除节假日后实际办案部门时间相当有限。

公安对案件分为三类:第一类领导重视的大案要案,如涉黑涉恶、涉众、舆情案件,检察机关通常提前介入,主犯、核心人员批捕概率极高,辩护空间小,但非主犯、底层人员仍有不批捕机会;第二类普通案件,结果完全取决于证据质量、承办民警责任心,口碑好、办案规范的民警,案件证据扎实,辩护难度大,反之则存在突破空间;第三类垃圾案件,证据不足、定性存疑、办案粗糙,是律师最容易实现不批捕的案件类型。

律师判断案件质量的方法:一是观察民警沟通态度,负责任的民警敢于沟通、清晰说明案情,不负责任的民警含糊其辞、不耐烦;二是通过会见了解侦查方向,公安机关反复讯问、却无法固定证据的问题,就是案件的核心漏洞;三是关注证据链条,缺少客观证据、仅靠口供的案件,极易在批捕阶段被否决。

对于公安报捕的案件,律师要抓住证据瑕疵、定性争议,向检察官指出案件问题,利用检察官 “防错案” 的心态,争取不批捕。同时,要适应公安的办案节奏,提前准备辩护意见,不等待最后期限,抢占时间先机。

与谈人:周晓凤律师

审查逮捕阶段的有效辩护,核心是预判指控逻辑、精准拆解、证据对抗、持续沟通。我曾办理一起跨省网络游戏推广案,公安以开设赌场罪报捕,认为当事人提供支付结算渠道,最终通过拆解指控逻辑,实现两名当事人全部取保。

第一步,预判并拆解指控逻辑。公安的核心逻辑是:当事人为赌博游戏提供支付结算,获利 1.2 万、赌资超百万,符合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律师要找到指控逻辑的漏洞:当事人仅提供广告推广服务,并非支付结算渠道,游戏本身无变现通道,当事人的推广奖励不属于赌资结算。

第二步,精准类案检索。检索当地司法尺度,明确开设赌场罪中 “支付结算” 的认定标准,区分广告推广与支付结算的界限,用类案支撑辩护观点。

第三步,硬核证据对抗。提交 226 页证据,包括公司推广模式、游戏资质、后台数据、盈利构成等,证明当事人行为属于合法广告服务,无犯罪故意、无犯罪行为。

第四步,持续沟通。连续三天与检察官当面沟通,反复论证 “捕得了未必诉得出”,即便构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社会危险性,最终说服检察官不批捕。

总结辩护四步法:预判指控逻辑→精准类案检索→证据体系对抗→持续高效沟通。核心是抓住检察官 “防错案、防诉不出” 的心态,用专业、证据、逻辑说服检察官,实现不批捕。

与谈人:王凯律师

黄金 37 天的辩护,分为两个阶段、三个层面,全覆盖、无死角推进工作。

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刑事拘留 30 天,律师高频会见,了解案情,与公安沟通,剖析行为模式,收集初步证据;第二阶段审查逮捕 7 天,核心攻坚,提交专业意见,与检察官当面沟通,辅导当事人提审。

三个层面:第一法律定性层面,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如盗窃与职务侵占、非法经营与污染环境,定性改变直接决定结果;第二证据层面,论证证据不足、存在瑕疵、无法形成链条,不符合批捕证据标准;第三情节层面,梳理从轻、减轻情节,论证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险性小、无羁押必要,如企业经营者影响经营、在校学生、初犯偶犯等。

审查逮捕阶段的辩护,不在于内容多,而在于准,精准抓住一个核心辩点,比堆砌十个理由更有效。律师要聚焦核心问题,集中发力,结合当事人配合、家属支持、证据支撑,最大化争取不批捕。

评议人:傅建平律师

用五个字总结本次分享:好、难、准、快、勤。

好:主题精准贴合实务,黄金 37 天是刑辩最有价值的环节,辩护前移意义重大;难:捕诉一体下,批捕后纠错极难,信息不对称导致辩护难度大;准:精准拆解指控逻辑、检察官思维,辩点精准、直击要害;快:节奏极快,必须提前布局、快速反应,不拖延、不等待;勤:勤会见、勤沟通、勤取证、勤核实,用勤勉弥补信息劣势。

本次分享兼具理论高度与实战性,为律师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提供了清晰、落地的思路,核心就是对标司法思维、聚焦核心辩点、高效协同配合,抓住黄金窗口期,实现有效辩护。

议题三:审查逮捕阶段如何以行业知识为切入点进行有效辩护

主讲人:丁俊涛律师

当前刑事犯罪呈现专业化、行业化趋势,传统刑法知识已无法满足辩护需求,行业知识 + 证据是审查逮捕阶段实现有效辩护、甚至无罪撤案的核心利器。结合三起亲办案例,分享如何用行业知识击穿定罪逻辑。

第一起案例,侵犯著作权案。当事人生产口红使用图案,被认定侵犯著作权,八人被刑拘,案件系最高检指导案例,公安、检察机关均认为定罪无疑。我介入后,发现自身不具备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立即联合知识产权专家,检索发现涉案图案系在他人商标基础上修改而成,权利本身存在瑕疵,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以此为核心辩点,向检察机关提交专家意见、权利瑕疵证据,最终八名当事人全部不批捕,案件撤案。本案启示:专业案件必须联合行业专家,不单打独斗,律师要承认专业短板,舍得分润,借助行业专业力量,才能发现常人看不到的漏洞。

第二起案例,违法发放贷款案。当事人系银行上海分行行长,被指控违法发放 6 亿贷款。介入后,我深入研究银行行业规则、贷款审批流程,发现案件核心事实:贷款系总行违规审批,上海分行未提交任何材料,总行先放款、后要求补材料,当事人仅配合补材料,未参与决策、未获利。

用银行专业流程论证:违法发放贷款的过错在总行,当事人无犯罪故意、无犯罪行为,提交 40 页专业辩护意见,详细拆解银行审批流程,最终审查逮捕阶段实现不批捕,后续量刑大幅降低。本案启示:金融、银行、财税等专业案件,行业流程、行业规则就是最好的辩点,律师要吃透行业逻辑,才能说服司法机关。

第三起案例,故意杀人案。当事人患精神分裂症 22 年,持刀捅刺护士背部,被认定故意杀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我介入后,联合法医、医学专家,从三个行业角度辩护:一是刀具尺寸、捅刺部位,专业法医证实,主动脉弓部位极难精准捅刺,当事人无杀人故意;二是同步录音录像,发现当事人陈述 “怕捅到致命部位,故意捅背部”,笔录未记录,证实无罪辩解;三是精神鉴定,鉴定人存在门诊诊断与司法鉴定身份重合、未实际检查等程序违法,鉴定意见无效。

即便案件批捕、起诉,也通过行业知识留存核心辩点,为后续二审、申诉奠定基础。本案启示:即便审查逮捕阶段失利,也要用行业知识固定证据、提出辩点,为后续辩护铺路。

综上,行业知识辩护的核心:一是正视专业短板,联合行业专家;二是吃透行业规则、流程、标准,用行业逻辑推翻刑事指控;三是证据为基,行业知识为刃,精准击穿定罪逻辑;四是全程留痕,无论批捕与否,都为后续程序留存辩点。刑事辩护的极致,就是法律知识 + 行业知识的结合,这是黄金 37 天最硬核的辩护武器。

与谈人:李松蔚律师

捕诉一体下,审查逮捕阶段辩护空间被压缩,行业知识是打破僵局的唯一突破口。我办理一起废机油回收案,公安以非法经营罪报捕,涉案金额高、批捕压力大。

我跳出传统刑法思维,研究危险废物行业名录、环保法规,发现废机油属于 HW08 类危险废物,应适用污染环境罪,而非非法经营罪,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案件定性直接改变。进一步结合行业操作流程,证实当事人仅物理过滤、未外排、未污染环境,无犯罪情节。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行业知识辩护意见,作出不批捕决定。本案证明:检察官精通法律,但不懂行业运行逻辑,律师掌握行业知识,就能精准改变案件定性,实现出罪。刑辩律师必须突破法律边界,学习行业知识,成为 “法律 + 行业” 的复合型律师,才能在审查逮捕阶段实现有效辩护。

与谈人:白翔飞律师

民刑交叉案件中,民事合法行为,绝对不构成刑事犯罪,这是行业知识辩护的核心逻辑。我办理一起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当事人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带天猫店铺的公司,被指控买卖营业执照,一审有罪,二审改判无罪。

辩护核心:一是商事行业规则,股权转让系合法商事行为,营业执照变更是股权转让的自然延伸,并非买卖证件;二是检索千份民商事案例,法院均认可股权转让模式的合法性;三是行政监管意见,市场监管部门未认定违法,行政合法则刑事无罪;四是营商环境政策,案件符合优化营商环境导向,不应定罪。

通过商事行业知识、行政监管规则、司法案例,彻底推翻刑事指控。即便案件经历五年、多次审理,只要坚持专业、坚持行业逻辑,最终能实现无罪。刑辩律师要学会借力打力,借助法院判例、行政意见、行业规则、国家政策,用不可辩驳的行业逻辑,说服司法机关。

与谈人:任辉律师

行业知识辩护的落地,离不开高效沟通与密集会见。审查逮捕阶段,律师的核心动作:第一时间联系检察官,申请当面沟通,当面沟通的效果远优于书面、电话;通过多次细致会见,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当事人陈述,结合行业知识,梳理核心辩点;不回避问题、不夸大承诺,坦诚与检察官沟通案件争议,用专业、诚恳获取认可。

无论案件是否涉及专业行业,律师都要以行业视角审视案件,比如商业犯罪看商业模式、金融犯罪看金融规则、知识产权案看行业标准,用行业知识弥补信息不对称,精准找到案件漏洞,为不批捕创造条件。

评议人:刘明昊律师

行业知识辩护的核心,是第一性原理:拨开现象看本质,回到行业本源、法律本源。律师要突破刑法局限,研究民事、行政等前置法,因为刑事违法性以行政、民事违法为前提,前置法合法,刑事必然无罪。

实践中,涉税、涉金融、涉知识产权案件,司法机关往往不懂行业细节,律师借助行业知识、专家意见,就能精准改变定性、排除犯罪。同时,律师要尊重专业、舍得分润,联合行业专家,借助专业力量,实现有效辩护。正如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唯有兼具法律与行业双重专业能力,才能在黄金 37 天辩护中占据主动。

全场评议与总结

全场评议:王恩海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律协刑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王恩海教授提出,审查逮捕阶段的辩护有三个需要关注的个性:案件事实全部来在于当事人陈述;要把握节奏,公安机关不会用足30天拘留期;辩护律师无法对案件进行有把握的定性。基于全场讨论的内容,王教授强调了刑事辩护的三个共性问题: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应当坚持“假话全不说,真话不全说”原则,要实事求是的有侧重点的说,律师在该阶段有调查取证的权利;辩护律师要有侦查人员、检察官思维;辩护律师要掌握法秩序统一原理下刑事违法性的判断准则。

 

全场总结:徐宗新律师

提炼全场总结人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律师协会副会长徐宗新律师作四十点总结,提炼十要捕、十不捕、十要做、十不做实务清单。清单精准归纳司法规律:明确拒不认罪、舆情高发、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等十类高风险逮捕情形;梳理可缓刑、不适羁押、证据存瑕、当事人积极退赔等十大不捕有利条件。同时规范辩护执业行为,列明律师办案必备操作,包含书面提交意见、公检双向沟通、当事人辅导、适度取证等关键动作。此外,清单划定执业红线,严禁与办案人员对立、模板化文书、盲目取证、单一求情等辩护误区。整套实务体系凝练落地,助力刑辩律师精准把控批捕阶段辩护要点,规避执业风险,守住辩护关键窗口期,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注:以上内容根据会议纪要整理,未经本人审阅,仅供参考交流。)

 

供稿:上海律协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上海律协刑法与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

执笔:桂雅婷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