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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协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举办“东方大律师谈商事争议解决”系列第七期

    日期:2026-08-26     作者: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

2026年7月2日下午,由上海律协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和律师学院联合打造的“东方大律师谈商事争议解决”系列第七期活动在上海律协报告厅举行。本期活动聚焦新《公司法》实施两周年背景下的全新挑战与实务前沿,延续线上线下融合模式,吸引线下参会人员68人,线上参会365人,共计433人参与。活动现场交流氛围热烈,线上互动踊跃,充分展现了上海律师界对商事争议解决与资产管理领域最新合规实务的高度关注。

活动由上海律协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竞担任主持人。王竞主任在开场中对与会律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指出本系列活动旨在依托东方大律师的专业标杆力量,发挥传帮带的引领效能,为上海律师搭建起商事争议解决智慧共享与能力提升的高端交流平台。

 活动伊始,上海律协副会长、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主任陆胤发表开场致辞。陆胤副会长在致辞中强调了在当前深化立法变革、健全资本市场制度的时代背景下,商事争议解决业务底层逻辑重构的必然性与迫切性。他勉励广大律师紧跟制度创新,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多元化、复杂化的法律合规服务需求,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为优化上海法治化营商环境注入强有力的律师专业力量。

 在主题分享环节,第一位主讲嘉宾——中华全国律协公司法专委会副主任、上海律协副监事长、第四届东方大律师、上海中因律师事务所主任曹志龙律师带来《公司法律思维重构:争议解决底层逻辑变化与合规管理》专题分享。曹志龙律师立足于新《公司法》全面实施两周年以及公司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的时代背景,系统阐述了从传统交易法思维组织法思维跨越的必要性。曹律师从资本制度、公司治理、股东权利、董监高责任四个核心转向出发,深入拆解了公司纠纷诉讼生态及底层逻辑的深刻变化。他强调,现代企业合规管理已从选修课演变为必修课,企业法务与律师应当摒弃传统的事后救火思维,通过构建体系化的四化管理模式,推动合规管理走向事前防火的主动引领,实现法律服务从成本中心向价值中心的全面升级。

 随后,第二位主讲嘉宾——一级律师、第四届东方大律师、全国律协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理事马晨光律师以《以案释法——资管争端中的管理人责任》为题作精彩分享。马晨光律师结合深厚的资管实务经验与典型案例,围绕管理人与差补义务人的责任之争管理人投资决策的审慎与注意义务管理人未及时采取风控措施的后果以及私募基金实控人的直接赔偿责任四个核心焦点进行了全方位、全流程的深度剖析。她特别通过复盘关键时间轴与裁判逻辑,指出在新《公司法》第191条等规则下,管理人的专业判断权利存在严格的约定边界,程序正义构成了实体责任认定的前置条件,这为广大律师处理错综复杂的金融资管纠纷提供了极为宝贵的穿透式实务指引。

 本次活动内容翔实、视角前沿,既有资管金融纠纷的精细化微观拆解,又有新《公司法》下合规治理与思维重构的宏观制度透视,具有极强的实务指导性和前瞻性。未来,上海律协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将继续紧扣行业需求与时代变革,持续推出高质量、高水准的专业交流活动,助力上海律师在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淬炼专业底蕴、把握时代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