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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盗采钟乳石 行政处罚遭遇法律“红灯”

    日期:2007-08-15     作者:新华网广西频道    阅读:2,589次
    村民将一具有观赏价值的钟乳石采集回家,政府有关部门以无审批手续为由,给予处罚,没想到却遭遇了法律“红灯”。南宁市马山县人民法院日前对广西第一起个人非法盗采“龙”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撤销对蓝某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初的一天,马山县古寨乡古寨村村民蓝某到 该乡的蟒蛇洞游玩时,发现一块很像传说中的龙状钟乳石,对其爱不释手。2007年2月8日,蓝某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悄悄地将这条2米多长、重量近250公斤的“龙”状钟乳石搬运到家里。“龙”引来了上百的村民前来欣赏。4月6日,马山县相关部门在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后,对蓝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蓝某停止非法采集钟乳石、赔偿损失,并没收采集的钟乳石,处以罚款9.5万元。

    但蓝某对马山县相关部门的处罚不服,于4月19日向马山县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由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件》规定处罚的对象并非适用于个人擅自采集行为,因此马山县相关部门对蓝某的行政处罚决定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7月4日,马山县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决撤销马山县有关部门对蓝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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