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的一天,马山县古寨乡古寨村村民蓝某到 该乡的蟒蛇洞游玩时,发现一块很像传说中的龙状钟乳石,对其爱不释手。2007年2月8日,蓝某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悄悄地将这条2米多长、重量近250公斤的“龙”状钟乳石搬运到家里。“龙”引来了上百的村民前来欣赏。4月6日,马山县相关部门在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后,对蓝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蓝某停止非法采集钟乳石、赔偿损失,并没收采集的钟乳石,处以罚款9.5万元。
但蓝某对马山县相关部门的处罚不服,于4月19日向马山县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由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件》规定处罚的对象并非适用于个人擅自采集行为,因此马山县相关部门对蓝某的行政处罚决定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7月4日,马山县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决撤销马山县有关部门对蓝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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