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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设法制宣传周 公务员被列为教育重点对象

    日期:2011-05-25         阅读:1,590次

拟为每年12月4号所在周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重庆市将在全社会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都将全面开设法制课程。

昨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议案提出每年12月4号所在周为“法制宣传周”,并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城乡基层群众等,市政府要分门别类有针对性提出相关措施和要求。

此外,我市将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设法制课,配备法制课教师,要求每个月必须要有两节法制课,每所中小学还将配备法制副校长。(杨冰 邓煜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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