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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书披露:鲁迅曾为“钱”打官司

    日期:2007-01-22     作者:谢正宜    阅读:1,542次
    近日,鲁迅家族的专用律师朱妙春出版《我为鲁迅打官司》,书中收录了朱妙春律师职业生涯二十多年当中为鲁迅家族所办的一系列案子:鲁迅肖像权纠纷案、鲁迅姓名权纠纷案等等。

朱妙春律师还转述了周海婴叙说的一段鲜为人知的往事:众所周知,鲁迅一生的最后十年是在上海度过的。当时,鲁迅把自己的主要著作如《呐喊》、《中国小说史略》等,托给自己信任并扶植的北新书局印刷出版。据郁达夫回忆,“北新书局的创始人李小峰是鲁迅在北大任教时的学生,经营办理鲁迅许多著作的出版业务,包括《彷徨》、《华盖集》等。”

1926年鲁迅在北京时,北新书局送来的版税和编辑费还是940元(合今33000元);1927年却降低到470元(合今16000余元)。1928年鲁迅到上海后,没有继续执教,完全以写稿、编辑杂志谋生。那时,他交给北新书局印刷的著作已增加到9部,销路也很好。还

为北新书局编辑《语丝》和《奔流》杂志,并为《北新》半月刊译稿,按理他所得的报酬也应该有大幅度提高。然而奇怪的是,他从北新书局得来的版税和编辑费收入,还不到以往全年这方面收入的三分之一。这时,他开始觉察到北新书局的账目很不对头,于是引起了警惕。根据核对并找知情者了解情况后,鲁迅发现,多年来,北新书局确实克扣了他几部著作的大笔版税,数目高达2万多元(合今七十万元),而已支付的只有几千元。

1929年8月12日,鲁迅写信宣布停止编辑《奔流》杂志,并且访问律师杨铿进行著作权咨询;次日“委以杨律师至北新书局索取版税之权”。当时,杨律师建议非讼调解。鲁迅和北新书局双方都表示同意。

北新书局承认确实拖欠了鲁迅应得的大笔款项。对于拖欠的缘故,李小峰解释说,北新书局被查封,不得不迁移,损失很大;暂时挪用了若干款项进行投资,保证追回;又因资金周转不畅,请予延缓期限,在一年内分批逐步偿还等。并再三表示道歉。对此,鲁迅表示了宽容和理解。这一争端在和解的气氛中顺利解决。此后,鲁迅不计前嫌,仍对北新书局给予信任,继续把自己许多著作的出版发行委托李小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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