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将出台律师收费标准
日期:2001-07-17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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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该市律师行业的收费,上海市司法局正加紧制订上海律师收费标准。目前,标准的制订已处于最后的协调阶段,预计将于7月底、8月初正式出台。
根据司法部1997年文件,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等方面的费用,按件还是按时计算,由当事人同律师事务所双方协商决定。但该文件对于收费额度并未作出明确上限的规定,个别律师则借机在接案时“狮子大开口”,既给当事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也影响了律师业的社会形象。
这次收费标准的制订经市司法局与物价部门的仔细协商,根据市场定价,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当事人和律师双方进行协调的基础上,使收费真正能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