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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心的跌伤

    日期:2007-03-04     作者:童孟侯    阅读:2,374次
厉明 律师  案例  童孟侯  采写
    厉明 律师是上海市劳动模范,应邀在杨浦区开了个“厉明 律师法律服务处”,无偿为老百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当然,不是免费为人当 律师打官司)。
    有一天,服务处来了个姓戚的中年妇女,一瘸一拐,拄着拐杖,扎着绷带。向厉明 律师说起她的遭遇时,不由涕泪纵横:老公早就退休了,她也下岗,家境十分贫寒。几个月前,她被姓王的人家请去当“月嫂”,伺候做月子的产妇和新生婴儿。那天下午,她先帮王家拖罢地板,然后抱起婴儿哄着。突然,脚底一滑,人站不住了,可是,为了婴儿不被跌伤,她自己仰天重重摔在地板上,右股骨颈骨折,婴儿却安然无恙。受伤之后,住院开刀,花了几万元。戚女士找王家交涉,让她们出一点医药费,可王家不承认她是在王家跌伤的。
    厉明 律师对戚女士说了一句“你这个官司难打,既没有证据,又没有证人”之后,就陷入了沉思:这样有道德的“月嫂”却遭遇了这样不道德的拒绝,真叫人心寒哪!戚女士从此拄上了拐杖,一辈子都残疾,她还借了一屁股永远还不清的债。是啊,四肢跌伤并不可怕,心如果跌伤了,那才难以治愈啊!
    第二天,厉明打电话给戚女士:“这个官司我来为你提供免费服务吧。我们要讨还公道,伸张正义。”
    从此,厉 律师到处奔走,为贫病交加的戚女士证明——她是在当“月嫂”的工作时间内摔伤的。谁知道这一跑就跑了好几个月,四处碰壁,费尽周折,最后,总算得到了许多有价值的旁证:一,戚女士为王家当“月嫂”,是有个书面合同的,上面写明,每天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到下午4点半,她是3点多跌倒受伤的,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二,戚女士的丈夫从来不去接老婆下班,15日那天,他接到老婆跌伤的电话,才开了摩托车去接老婆,他的朋友可以证明;三,戚女士跌伤之后先送附近的海港医院,医院为她拍了片子,片子上有时间注明——15日16点零1分;四,因为海港医院无法治疗,随后送新华医院,该医院拍的片子也打上了时间,15日16点23分;五,事情发生之后,王家的母亲专门到法律咨询中心去咨询,如果保姆在雇主家发生了意外,要不要承担责任……
    案子变得既有证人又有证据。法官听得非常仔细,问得也非常仔细,最后,判戚女士胜诉,判王家赔偿她5万元。
    当戚女士泪流满面地给厉明 律师送锦旗的时候,她才打听到,按一般的标准,委托 律师事务所打这样的官司,是要付2至3万元受理费的。
    厉明 律师是上海市人民代表,为了减少保姆和雇主之间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规范家政服务合同,他专门向人大递交了一份提案:《建议政府部门对家政服务制定格式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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