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律师调查后指出,沪上近日也开始出现团购商品房现象。有律师认为,不排除团购发起人即开发商的承销商这种可能,发起人牟利后也可能逃之夭夭。
新民网记者了解到,与会律师大多认为购房团法律风险很大,群体性购房可能导致将来维权的群体性。团购谈判时为保障参与者利益,在价格优惠的前提下,可能会与开发商约定一旦房价下跌则要求退房等合同条款,这反而有可能成为房价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因此有律师表示,购房团可满足参与者的利益,但同时也可能损害全体购房人的利益,此类活动不利于社会稳定。对于这种新动向,参与讨论的市消保委法务部负责人表示,应从法律上预先进行规范。(新民网 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