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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历经四年 律师倾情调解终获各方好评

    日期:2008-09-27     作者:律公科    阅读:2,666次

      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有“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格局,是现时期赋予司法工作者的任务与使命,我们广大律师也正积极参与此中,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2008年4月,鸿生律师事务所杨月兰、李青律师受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山阳镇村民路某母亲无偿代理诉两个儿子路某赡养纠纷一案。
      事情原委是这样的 ,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金山区山阳镇某村村民路某兄弟为赡养父母一直有纷争,2004年6月为父母医药费及今后赡养事宜经山阳镇司法窗口调解,达成一致协议,承诺今后父母所发生的一切医药费及护理费由他们各半承担;2006年5月,两人又在区法律援助中心调解下,再次达成补充协议,结清了至2006年2月父母的医药费,并明确弟弟路某每月支付居住在哥哥家的父母的护理费600元;2007年父亲因病去世,留下5000 余元医药费帐单,至今母亲吴某已是八十高龄,患有脑溢血,瘫痪在床,需要专人服侍及定期的医药费,因两人没有按约履行协议,今年4月母亲吴某要求法律援助,将他们告上法庭。
      接到指派后,李律师、杨律师发现此案已经山阳镇司法窗口、区法律援助中心两次调解,只因当事人执行不力,故引发了诉讼,两律师考虑到吴某行动不便,亲自上门,来到吴某家中,耐心做好笔录,记下诉讼要求并告知立即起草诉状,向法院起诉。起诉后,主审法官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委托金山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两律师积极参加了调解,依法为吴某争取权益,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小儿子路某当即支付了护理费6900元,并表示会按月制服护理费300元,大儿子支付吴某医药费等370元;吴某今后的医疗费用(凭单据扣除报销部分)由两儿子负担,今后的全部丧葬费用由大儿子负担。
      一起历时四年的赡养纠纷在律师参与调解下,终于干戈化玉帛,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是具有血缘关系的亲人,血浓于水,浓浓亲情,一家人相亲相爱在一起,比什么都重要,人民调解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利于减少对簿公堂,促进社会和谐。每一个律师都在为和谐社会而努力着,默默奉献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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