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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的岁月 难忘的脚印————上海市司法局原副局长王文正畅谈司法行政恢复重建

    日期:2008-10-21         阅读:6,316次
 

□文/靳子

    20多年前在上海,如果你跟人说起司法局,没准对方会误解为“书法局”,这不是笑话,还真有其事。因为,在那个百废待兴的年代,依法治国的口号刚刚提出,法的概念在普通人的脑海中是模糊的, “司法局是干啥的?”这样的疑问再正常不过了。

    如今,你不要说司法局,就是说散布在各个街镇的司法所,大多数人也都知道, “那是可以帮助你解决日常法律问题的行政职能部门!”

    相比公检法,司法行政无疑是个 “大口袋”,职能之多,无不与百姓的涉法事务密切相关,如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普法宣传、劳改劳教、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等。

    在纪念改革开放30年之际,记者采访了曾任上海司法局副局长、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的王文正,回想司法行政恢复重建那段历史,已是耄耋之年的王老心潮澎湃,感慨万千。

司法行政恢复重建鞠局长求贤若渴

    1979年9月13日,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方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决定设立 “司法部”。这样,在 “反右”中撤销了整整20年的司法部得以恢复重建。紧接着,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出 《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通知》,1980年3月,筹建3个多月的上海市司法局正式对外办公。

    司法局恢复重建之初,以现在的眼光来看,其规模似乎并不大,但司法的框架却暗喻着 “蓄势待发”:经上海市委组织部同意,设1室4处,即办公室、业务管理处、法制宣传教育处、人事处和公证处,人员编制100名。“停业” 20年,一旦重新 “开张”,首先急需的不是别的,而是人才,事在人为。

    1959司法部撤销后,经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司法局连同上海市律师协会 (筹)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办公,司法局的各项工作归属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除部分进入法院外,其余的皆调入工厂企业、文教单位或离沪支援安徽淮南煤矿建设。

    “1980年春,听说司法局恢复重建了,我趁回沪探亲的机会找到了司法局局长鞠华,要求回来继续搞法律工作。” 50年代曾为上海市律师协会筹委会副秘书长的王文正,在整风反右运动中因被定性为积极宣传 “无罪推定”和 “有利被告论”,被靠边了,成了离沪支援煤炭系统工作的一员,此时,他仿佛感受到了法律的春天正在向他走来。

    就在他找鞠华局长正式谈话的第二天,求贤若渴的鞠局长就向上面打报告要求调王文正回沪进司法局。因为户口问题,调动搁浅。

    “但鞠局长心里一直挂着这件事。这年底,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局联合发文,要安排一批部队专业干部充实政法机关,先培训后上岗,司法部要求上海市送20名师资人员上中央政法干校学习。司法局借此机会争得了10名外地调沪名额,我就是其中的一名……”

    经过22年的岁月磨砺,回沪后的王文正重新干起了老本行,他担任了上海市律师协会秘书长一职。在他个人命运的幸与不幸之间,烙上的是特定时代的印记。

律协组建25人归队从改制到谋发展

    几乎是踩在一个节拍上, 1980年3月,上海市律师协会也开始正式对外办公。

    那段时期,上海律师有两次轰动的亮相:

    1980年9月,在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中,上海的韩学章和张中两律师被指定为姚文元的辨护人;

    1986年,上海发生建国以来首例持枪抢劫银行案,律师郑传本出庭为主犯于双戈女友蒋佩玲辨护,出色的驾驭语言能力和敏捷的思维,让整个律师形象通过电视全程转播迅速提升。

    从刑事案件辨护起步,到各类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再到参与涉外案件,近30年间,律师的身影随着律师队伍的壮大和业务范围的扩大而越来越被普通市民所接受。

    与此同时,跟上改革的步伐,律师体制也进行了深刻彻底的革命,从最初占国家编制的法律顾问处到1986年起实行 “单独核算、自负盈亏、自收自支、结余留用”的律师事务所再到1988年后逐步完成的合作制、合伙制、个人律师事务所等,律师学会了在市场经济中觅食。直至今日,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作为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担负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维护司法公正的重任。

    “现在很多年轻人大学毕业后都想当律师,认为律师职业好,收入高,办公很多都在高档写字楼里,但在恢复重建初期,由于当时人们对律师行业不了解、有顾虑,加上律师待遇差,没有多少人想当律师的。”王老告诉记者,他到律师协会工作后发现律师队伍奇缺人才,1981年全市律师编制300人,实际只有100人,而这些人基本都是50年代从事法律工作的老同志。一段“办公没有桌,开会排排坐,来访走廊磨”的顺口溜更是形象地勾勒出了当时律师的办公状态。

    回忆二三十年前的历史,王文正讲了两个小故事:

    1982年底,律师协会在全市范围内做了个调查统计,发现当过律师学过法律的共有666人。为尽快使这些人 “归队”,上任不久的王文正组织了一个6人小组,到各单位游说。然而动员工作收效甚微,有的对以前的 “政治运动”心有余悸,有的法律知识已荒疏,还有的面临退休不想再 “折腾”了,三个月跑下来, 666人中只调回来25人。

    当然也有想当律师的,宋文绩,解放前学法律的,一心想当律师,但由于家庭出身问题,解放后,被安排当了一名仓库管理员,所以当王文正到仓库找到她时,她激动得无以言表,后来宋文绩成了上海市第一法律顾问处的一名律师。

    这些 “归队”的人成了上海律师队伍最初的人才小高地。

    1981年年底, 50年代法律专业毕业的老律师贺锦兴患肝癌不幸去逝。司法局向民政局申请家属抚恤金时,却遇到了 “麻烦”,说贺锦兴是法律顾问处的人,属事业单位,比机关待遇高,有规定不能向家属发放抚恤金。

    “你们知道这个所谓的待遇高究竟高多少呢?”王老细说道, “说来你们可能不相信,就高一元人民币,当律师的每月奖金比司法局机关的人就多一元钱。”

    后来,在司法局领导的关心下,经民政局同意,贺锦兴的名单重新调到司法局机关,才解决了抚恤金问题。

公证服务接轨国际求真求实求发展

    1980年6月,我国政府同美国政府达成协议,宣布中美资产解冻,即允许各自的公民、组织申请继承和接受在对方国家内的遗产和财产。美方要求,中国公民申请继承在美的遗产,须提供继承权、亲属关系、委托书等公证书。

    这是继上海恢复公证处两个月后发生在我国公证史上的大事,公证,从此从开办收养子女、私房买卖、财产继承、遗嘱、民事协议等国内业务直接逼上了与国际接轨之路。

    之后,出国潮,尤其是1991年上海市民赴日留学潮,更是让公证服务成为中国公民出境前必须面临的一道 “体检”。公证,从此和普通市民变得熟悉了。

    王文正说起当年发生的这么一件事:

    一位出国留学人员,赴美留学两年后,决定将未婚妻也办到美国去,由于本人回国不便,便托朋友帮其领了结婚证,公证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们作了已婚公证,但是,就在这位未婚妻以已婚妻子身份向上海美领馆申请赴美签证时,美方工作人员审查了在美留学的那位先生的相关资料,发现该留学人员出国前的身份是未婚,且两年间并未回国过,怎么可能有机会在国内登记结婚呢?

    这一拒签案例,无疑给我们的公证上了一堂课,公证不仅属于服务行业,而且属于法律服务的窗口行业,保证真实是它的生命底线。

    为了保证公证业能健康蓬勃发展,上海市司法局加强了行政管理,不仅在组织人事上引入考核奖励制度、注册制度,建立一整套廉政建设制度,还在抓办证质量上下狠功夫,进行质量检查。

    有一组数据可以说明,这28年来,上海公证业的飞速发展:公证人员从1980年的13人到2008年的650余人;公证业务从1980年年办证416件内容为国内民事公证,到2007年年办证442679件,内容涉及国内外经济、民事各类公证,公证文书发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

    如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公证为市场的建立、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作用。

    在磁悬浮列车工程、浦东国际机场的一二期建设项目、洋山深水港等等上海市重大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都能看得上海公证机构的参与。

政府为百姓买服务法律援助在发展

    1981年出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秘书长的王老, 1983年被任命为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分管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1990年,当选为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直至退休。这是位见证上海司法行政恢复重建和发展的老人,他惊人的记忆和敏锐的思维以及跟着时代步伐前进的理念,在接受采访中,静静地闪现着。

    笔者问及在他分管的工作中,或者在整个28年的进程中,上海司法行政工作中,得风气之先的,走在全国前列,还有什么亮点时,王老笑道: “上海的很多工作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要说亮点……”他想了片刻, “还有法律援助这块。”

    “政府重视,财政拨款到位,上海的法律援助工作从一开始就做得扎实,且形成了网络,当然这离不开上海在经济上的优势。”王老坦言,最初自己对法律援助前景并不看好,但现在看来自己的判断有误。

    随着经济的发展,法治的进步,政府埋单为经济困难人群购买法律服务无疑可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1997年6月6日,上海成立了第一个市级法律援助中心;2000年6月,上海19个区县全部成立了法律援助机构; 2001年,由市司法局建议的 “建设20个规范的法律援助中心”被列为当年上海市政府的10件实事之一; 2002年,上海234个乡镇、街道设立了 “法律援助工作站”。至此上海形成了市、区县、乡镇 (街道)三级法律援助组织网络。

    和全国相比, 10年间,上海的法律援助形成了鲜明的特色,比如放宽了受援对象经济困难标准、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对见义勇为这取消了经济条件审查等等。

    至2007年底,上海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282件,其中不乏有关动迁纠纷和拖欠民工工资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

    ● 1997年6月6日,上海成立了第一个市级法律援助中心;

    ● 2000年 6月,上海19个区县全部成立了法律援助机构;

    ● 2001年,由市司法局建议的 “建设20个规范的法律援助中心”被列为当年上海市政府的10件实事之一;

    ● 2002年,上海 234个乡镇、街道设立了 “法律援助工作站”。至此上海形成了市、区县、乡镇 (街道)三级法律援助组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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