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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假文革纪念邮票 一诈骗团伙8人分获刑

    日期:2008-10-28         阅读:1,855次

通过在菜市场附近设摊,低价销售仿造的文革纪念邮票骗钱。10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该诈骗团伙8人分别判处了8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2008年3月初,被告人初廷辉与弭桂凤、陈玉贵等人经商议后,决定到北京以贩卖仿造文革纪念邮票骗钱。具体方式为被告人初廷辉从海淀区马甸邮币市场内以低价购买仿造的文革纪念邮票,由被告人弭桂凤或者陈玉贵设摊,谎称家人看病急需用钱,因而出售家中珍藏的文革邮票,其他被告人充当观众,帮助哄抬价格或者望风。到京后,上述七名被告人入住丰台区南苑祥和宾馆,被告人初廷辉又雇佣被告人顾明卿驾驶自己的金杯车负责接送,顾明卿同时帮助望风。

2008年3月24日10时许,在海淀区太平湖市场河边,被告人初廷辉、弭桂凤等8人以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石女士人民币6000元。同日,上述八名被告人在南苑祥和宾馆被蹲守民警抓获,民警同时起获了赃款人民币6000元,现已发还给被害人石女士。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初廷辉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相互配合使用假邮票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实施犯罪过程中,八名被告人均积极参与犯罪,不宜划分主、从犯。被告人初廷辉系提议者,且提供犯罪工具并有指挥、分配赃款等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大;被告人顾明卿未参与预谋,仅受雇佣开车运送同案犯往返作案地点并望风,分赃较少,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其余被告人或充当假邮票出售者,或充当观众诱使被害人上当,直接参与实施诈骗,结合八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区分。鉴于八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涉案赃款均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法院对八名被告人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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