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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将受重处

    日期:2008-10-29         阅读:1,135次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近期一些地方在广告发布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及类似内容,违反了广告法关于不得以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发布广告的规定。工商总局已于近期发出通知,重申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并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凡广告发布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及类似内容,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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