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5日,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会代表团来我会拜访,并与我会签署了友好合作协议。友好合作协议内容涉及信息交换、互访、研讨会和培训等方面。该协议的签署具有深远的意义。在协议的框架下,上海律师与英国律师之间的业务交流将进一步拓宽,业务合作也将进一步紧密。之后,双方又进行了热烈的座谈,了解双方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情况,商议今后培训和合作的进行模式。
参加座谈的有,市律协副会长乔文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吴坚、委员俞卫锋、管云翔及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