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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紧急通知立即停用糖脂宁胶囊(批号081101)

    日期:2009-02-01     作者:卫生部网站    阅读:973次
  1月30日,卫生部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患者服用“糖脂宁胶囊”致死情况的报告。据报,1月17日和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两名糖尿病患者服用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生产的“糖脂宁胶囊”(批号为081101)后死亡。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核查,广西平南制药厂未生产过批号为081101的“糖脂宁胶囊”,致人死亡的药品为假冒产品。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所检验,该药品中非法添加了化学物质“格列苯脲”。


为了维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卫生部1月30日发出了关于立即停用“糖脂宁胶囊”(批号为081101)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的“糖脂宁胶囊”(批号为081101),一经发现与该批药品有关的不良事件,要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确保患者生命安全。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立即对标识为“广西平南制药厂”的“糖脂宁胶囊”做好登记工作,并报送当地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确定药品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同时提醒广大患者,发现该批号的“糖脂宁胶囊”,要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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