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公布 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事故
日期:2009-02-05
作者: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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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公布了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针对近年来我国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数量急速增长,这一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强调要加强节能管理和安全管理。针对发生的事故,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关于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这部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此次修改的新增内容,一是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二是适应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实际需要,增加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的相关制度;三是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许可权,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四是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条例调整范围,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五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空间巨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要内容。据统计,2007年全国耗煤25.8亿吨,其中锅炉耗煤22亿吨,占85.3%。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也具有较大的节能空间。为此,新修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