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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今年将制定并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

    日期:2009-02-18     作者:京华时报    阅读:1,445次
  13日,卫生部公布的《2009年医政工作要点》指出,今年卫生部门将制定并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建立医疗机构的退出机制,让不适应竞争、经营不善的医疗机构退出历史舞台。


要点明确指出,今年将逐步完善医疗机构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各地将制定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医疗资源,明确并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特别是不同级别医院的功能和任务。制定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建立医疗机构的退出机制。开展对医疗机构审批行为的检查指导,完善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同时,今年还将逐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与建设,逐步建立国家级、区域性专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制定单病种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制定重点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如重症医学科、急诊科、手术室、临床实验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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