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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文件保武钢销售

    日期:2009-02-18     作者:法制网     阅读:954次
  “省内主要用户80%以上使用武钢产品,省内重点工程、标志性建筑主要使用武钢产品。”在今日召开的湖北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邓崎琳提出以上目标。

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邓崎琳说出如此有底气的话,是因为湖北省政府刚刚印发了一份红头文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武钢产品省内循环的意见》。

该文件所提出的促进武钢产品省内循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对武钢而言,要加强省内市场开拓;定期或不定期发布产品结构、品种、价格等信息;对省内直接用钢的下游企业,设立直供渠道,从品种满足、资金结算等方面给予优惠;建立钢材配送中心,多方面提供售后服务。对用钢企业而言,在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制造项目(重大装备)等用钢设计上,主动选用武钢钢材;在钢材采购上,应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同质同价的前提下,优先采用武钢钢材;对运输部门而言,要对武钢原材料和产品运输提供便利快捷高效服务。

在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出,省政府制定促进武钢产品省内循环的意见,是否有悖于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

对此,湖北省副省长段轮一认为,促进武钢产品省内循环,本质上是市场行为。企业是否参与省内循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参与、参与到什么程度等等,最终的决策权都在企业自己手中,政府不干预企业行为。其中提出鼓励用钢企业优先采用武钢钢材,前提是“满足生产工艺、同质同价”,并没有限制外地其它企业同类产品进入本地市场。


段轮一说,地方保护主义的一个特点,就是强行定价。我们现在没有对热销产品制定高价,也没有对滞销产品低价倾销。产品价格仍然由武钢根据市场行情制定。至于直供,目的在于减少武钢和用钢企业的成本。“在推进这项工作进程中,企业是主体,起主导作用,政府只是搭建一个信息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服务企业。省内循环不是限制公平竞争,更不是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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