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出台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
日期:2009-02-19
作者:邓红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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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在河南省郑州市,开发商再也不能随意指定自己的下属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了,否则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记者今天从河南省郑州市政府获悉,已正式开始实施的《郑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明确规定,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建筑和1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开发商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建筑面积未达到以上条件或应聘的物业公司少于3个的小区,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开发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据介绍,郑州市存量房屋已超过1.2亿平方米,但目前有物业管理的面积只有5850万平方米。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在大多数业主入住前,小区开发商就已经聘用了自己下属的物业服务企业。《办法》规定,今后,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建筑和1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开发商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郑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交付使用,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开发商是招标人,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项目,业主大会是招标人。招标人公开招标前10天,要向房管部门备案,还需要在市区内主要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售商品房的物业招标工作必须在售前30日完成;预售房要在取得预售证前完成;重新选聘的要在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解除前完成。
“谁能中标,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权在于物业管理评标专家。”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将在开标前24小时内,从郑州市房管局建立的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根据规定,物业管理评标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五分之四。
有关法律界人士认为,《郑州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的出台,为缓解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奠定了制度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