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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立法“封杀”家教引起沪上热议

    日期:2009-02-19     作者:王蔚 实习生 茅冠隽    阅读:1,467次
 新学期开学后,本市各中小学以及区县少科站、少年宫,基本上都按规定停止了每天放学后和双休日的学科补习班。然而,官方的“减负”似乎并未阻止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家教市场的红火势头。这几天有关某地将对公办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追究法律责任的消息,也引起了上海教育界和法律界的关注,议论的焦点是,出此“重拳”是否真能击中问题的要害。

牵扯精力影响工作

某地新修订的实施国家《义务教育法》办法,将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特别做出规定:公办学校教师“如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或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不仅会影响到绩效工资的考核,还将负法律责任并受到处理;特级教师如果被发现搞有偿家教,将被剥夺“特级”称号。据说“封杀”公办教师兼职与家教的理由是:“无论是校外兼职兼课还是有偿家教,都会占用教师的时间,牵扯教师的精力,影响其在公办校中的正常教学。”

对此,上海甘泉外国语中学校长刘国华表示,这个新规定很有必要,“不应鼓励教师在校外兼职或搞有偿家教,虽说这有利于人才资源效用的最大化发挥,但势必会占用教师大量的精力,继而影响到他们的日常教学质量。”

家教数量相当可观

本学期正值小学毕业和中考、高考的关键期,也是各类补习班和家教最吃香的时段。据市教科院主持的一项调查显示,初中生和高中生课余参加补习的人数均超过了六成。若按全市70万中学生估算,这就是说参加家教或补习班的学生至少有三四十万人,如此庞大的补课市场必然要依靠一支数量可观的业余教师队伍作支撑。

虽然上海早在好多年前就出台过限制公办教师从事家教或兼职教学的规定,但始终是雷声大雨点小,“家教年年有,最近特别多。”松江区中山小学校长朱学清说,教师在工作日之外付出智力劳动从而获得报酬,要一概“取缔”肯定会遇到许多具体的法律与行政规章问题。


谁来追究违法责任

“从事家教就要负法律责任,但到底由谁来追究?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处罚还是司法机构介入?”市人大代表、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主任历明说,取消特级教师称号,这只能算作是一种行政行为。上海市教科院方建锋博士认为,对教师从事家教的问题既然要列入法的监管,就应当做出明确的法律解释,并告知学生与家长,如果发现了此类“违法现象”应该去哪里举报。

复旦大学法学院专家也提出,某地新法规在执行上会有不小的难度,比如,“工作日期间”的表述容易有歧义,因为按现行的国家休假条例,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都不能算作是教师的“工作日”。此外,我国的公办学校属事业单位性质,所以,教师要承担的充其量也就是一种“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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