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3月1日起执行新房屋登记办法
日期:2009-02-20
作者:马哲
阅读:1,131次
2月18日,记者从银川市住房保障局了解到,从3月1日起,银川市开始执行新的房屋产权登记办法,该办法将有效防止“一房多卖”现象。2008年7月1日,国家颁布了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后,银川市修正、完善了登记种类及相关业务程序,确立和细化了房屋登记簿制度,实现了房屋登记薄的公开查询。
目前,随着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逐步成熟完善,将于3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的房屋登记办法,方便群众办理房屋登记业务。
据了解,旧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办证期限,要求群众在期限内登记。超期不登记的,要收取逾期登记费。新的房屋登记办法通过非行政强制性登记制度,对是否进行房屋登记,采取自愿原则。即只要房主提出登记申请,登记程序就相应启动。房产部门不会要求房主什么时候来登记,房主不来登记,也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同时,强调不对房屋进行登记,相当于这套房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只有经过登记的房屋,其产权才具有法律效力,房主的权益才会得到法律保护,该举措可有效防止“一房多卖”,杜绝私自转让。
此外,已办理了房产证的市民,在房产部门已经建立档案,不需再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房产部门启用内部相关的程序后,所有的档案均可自动生成房屋登记簿。一旦有买卖、转让、赠予、继承、互换等行为,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因各种原因引起登记内容变更的房屋,房主在房屋发生转移、变更时,应当及时到房产部门进行房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