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延发工资须与职工逐一签协议
日期:2009-02-23
作者: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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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我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企业,要与职工逐一签订分期支付工资的书面协议。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指导和规范,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企业,企业可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以书面形式向职工说明情况,明确延期支付工资的期限、责任和保证措施,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应与职工逐一签订分期支付工资的书面协议,适当延期支付工资。
企业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根据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情况,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直至企业复工、复产或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止。企业关闭破产、撤销或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资产应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工资。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重点监控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业、建筑施工业、居民服务业企业和曾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对欠薪逃匿行为加大防范和打击力度,建立预防和打击企业主欠薪逃匿案件的联动处理机制。此外还将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