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09年计划新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6件
日期:2009-02-23
作者: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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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09年计划新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6件 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第一位
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计划新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6件,相比2008年计划数减少约30%。“立法不在多,关键在质量,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第一位。“针对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的这一变化,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
今年我省计划新审议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包括《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四川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等。其中,《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都是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连续两年提出议案的热点,省人大常委会计划于11月对两项法规进行第一次审议。
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对6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其中,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条例引人关注。此外,就《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将于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年内,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开展一系列立法调研,备受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关注的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四川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以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等都被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