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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意见》

    日期:2009-02-25     作者: 张淼淼    阅读:1,048次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发布由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通过的《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意见》。

据介绍,三方会议确定,当前调整劳动关系的目标是:稳定劳动关系,创造和谐环境;调整劳动关系的原则,一是依法规范、二是从企业实际出发,因企制宜、三是协商处理,平稳过渡。

北京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来国际金融危机对北京市经济影响逐渐显现,稳定劳动关系已经成为当前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任务。

《意见》称,面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围绕保障就业、稳定劳动关系,采取多种措施调整劳动力组织,通过缩短工时、轮岗培训、适时安排年休假、轮岗放假、协商薪酬等办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定期放假的企业应支付员工生活费,生活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

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制定裁员方案,履行法定程序,并及时向企业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对企业裁员不足20人又不超过职工总数10%的,应当提前30日将裁员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对由于经营困难,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困难企业,经过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分期支付。


要加强集体协商,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矛盾。企业与工会经协商调整薪酬,要按照《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规定的程序订立集体合同,协商降低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降薪比例不应低于职工的降薪比例。

此外,要大力开展工会、职工与企业的共同约定行动,同舟共济,共谋发展。如主动提出协商要约、监督企业依法调整劳动关系、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妥善调解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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