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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安全立法是当务之急

    日期:2009-03-11     作者:郭锦辉    阅读:934次
   随着松花江、太湖、盐城等恶性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水质安全越来越受到公众重视。为保证饮水安全,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外国语学校校长毛杰建议,需要尽快制定涵盖从取水到供水末端全过程的《饮用水安全保障法》。

    毛杰认为,我国饮用水安全不容乐观的形势表现在:水污染的形势依然严峻;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突出;城市自备井饮水安全堪忧;瓶(桶)装饮用水市场管理混乱;二次供水管理无序,交叉污染事故不断出现。

    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地表水746个国控断面劣Ⅴ类断面比例为23.1%,七大水系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55%,总体呈中度污染,部分流域如黄河支流为重度污染,海河干流和支流均为重度污染。

    根据有关部门组织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结果,全国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达3亿人,主要是饮水水质不安全。目前在农村还没有建立水质监测体系,水质监督检验是空白。

    此外,毛杰表示,目前有关生活饮用水安全的法律法规对于保证从水源地到供水末端全过程的饮用水安全,存在内容不配套、标准不统一、涵盖范围不全面、法律规定不具体等问题。有关的质量标准,由不同部门参与制定,存在有明显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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