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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将出细则

    日期:2009-03-12     作者:纪永江    阅读:1,328次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举非常有利于大连房地产市场平稳较快发展

全省14个城市和省直共15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大连签订了全省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据介绍,该协议签字盖章生效后,省内14所城市间异地贷款有望尽快付诸实施。

根据该协议,在缴存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异地购房,可向购房地中心申请异地贷款,并执行购房地中心有关异地贷款的政策和解释。缴存地中心应向购房地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对缴存情况、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等做以证明;协调调查借款职工还款能力及个人信用情况;及时将借款职工公积金缴存变化情况和个人信息变化等情况通报购房中心。

购房地中心对异地职工的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并办理完抵押等担保手续后,借款职工、缴存地中心、购房地中心应签订《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协议》,协议生效后,购房地中心发放贷款,并向缴存地中心发出异地贷款通知。异地贷款担保、保险等手续按购房地中心相关规定办理,并按购房地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据悉,该协议签字盖章生效后,还需要出台具体实施细则。省住房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促使省内异地贷款正式实施。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大连由于独特的地理优势和城市吸引力,全省开展异地贷款项目后,非常有利于大连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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