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立法规范废品回收行业
日期:2009-03-17
作者: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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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的“收破烂”行业即将提档升级,不仅有规范的经营、储存场所,统一的专用车辆,而且回收、运输、储存、利用等环节都将有明确规范。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条例(草案)》,并将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颁布实施。
目前,武汉市经工商注册的回收站共有6500多个,1.5万人从事废旧回收,年回收量65万吨左右。
废品存储销售将有专门市场
《条例》中所称的“再生资源回收”,就是人们通常理解的废旧回收。根据规定,武汉市将设立废旧回收的集中经营市场,用于对回收的废品进行存储、分拣、整理以及初加工和销售。“对回收的废品进行拆解、清洗时,应在集中经营市场的加工区域内操作。”
这样的“破烂集散地”也不是随处可建的。根据条文,在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优秀历史建筑、铁路沿线、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港口、机场、旅游景点、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内,以及城市主干道、河洪道两侧,不得设立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点。
《条例》还明确,无核发来源证明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其他市政、电力、电信、消防等专用物品,以及公安部门通报寻查的赃物,统统被列入“禁止回收”的黑名单。
可用电话电邮预约“收破烂”
收废品要以“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为原则,根据规定,每天晚8点至次日早7点,不得在居民区回收废品。《条例》特别提出,可以尝试通过公布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开展便民、快捷的回收预约服务。
另外,条例规定,运输废品时,应采取防止其飞散、溅落、溢漏、恶臭扩散、爆炸等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的措施;发生泄漏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处置。
回收电缆要看“报废证明”
盗窃电线电缆,转眼卖给废品回收站——这样的“销赃”渠道也将被堵死。《条例》规定,对于电线、电缆这样的物品,回收时,必须要有报废证明,如出售者无法提供报废证明的,废品站不得回收;同时,废品站还须将报废证明上缴公安部门存档。
根据《条例》,废品回收经营者须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营场所须按相应的技术规范设置,否则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可能受到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则可能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减免税收鼓励市民当“破烂王”
武汉市明确鼓励市民进军废旧回收业,争当“破烂王”。回收废品,不仅在用地、资金方面有扶持,而且还享受税收减免。
根据《条例》,该市对于废旧回收企业将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对废品集中经营市场的项目立项、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对废干电池、废玻璃等影响环境和低效益的物品适当补贴鼓励攒交;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废旧回收企业进行税收减免;鼓励废旧回收经营者到社区和农村开展回收经营、发展连锁经营等。
武汉市市长阮成发还提出设想:各区可以尝试建几个周末跳蚤市场,在一定时间内,让大家把家里不用的旧货拿出来摆摊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