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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政策房可用公积金首付 近日将公布执行办法

    日期:2009-03-25     作者:新京报    阅读:1,352次
 今后,在北京购买经适房、限价房等政策性住房,可直接用公积金作为首付款。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天(24日)表示,这一政策即将实施,具体执行办法将在近日公布。

“目前,这个政策只针对集中建设的经适房或限价房。”该负责人昨天(24日)表示,该政策会考虑覆盖商品房,但由

于商品房开发商众多,需要一家家的核实确认,过程会比较繁琐。

动因

1/3购房家庭凑不够首付

在去年6月,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一系列政策性住房的优惠政策,如果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最低只需总房款的10%。不过即便如此,一些低收入家庭购买政策房时,还是在首付款上遇到了难题。

来自市住保办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去年北京选择弃购政策房的上千户家庭中,有三分之一是因为凑不齐首付款而放弃。

现状

购房后方能提取公积金

据介绍,前些年,北京购房家庭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曾经可以直接划到开发商账户上交首付,但由于利用假购房合同和假账号“骗提公积金”的现象出现后,公积金中心才将提取规定严格化。

目前,市民因买房要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在买房后,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发票等材料,才能办理公积金的提取。

新政

公积金直接划入开发商账户


“新政策,就把可提取公积金的时间提前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该政策基本原则是,政策房申购家庭在购房时,可按照家庭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取自己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但至少须留下10元的余额。办理提取时,需要凭购房合同,以及开发商已经盖章的账户号,公积金中心将直接把提取数额划到开发商账户上,用作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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