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参加《关于证人屏蔽作证系统使用规则(试行)》研讨会
2009 年 4 月 2 日 ,应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邀请,律师协会民事法律研究会主任贾明军参加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关于证人屏蔽作证系统使用规则(试行)》研讨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游伟、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柯葛壮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谢佑平教授以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各业务科、室的负责人也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2009年3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中,采用证人屏蔽方式进行法庭作证。庭审中,证人在后台作证室,通过图像和声音的实时传送对法庭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作证,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法庭内看到的是隐藏了证人面部特征的图像。屏蔽作证的效力等同于当庭作证在国内首创使用了“证人屏蔽出庭作证”的方式,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华社等国内各主要媒体纷纷报道,并引起了法学界以及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
作为上海律师的代表,贾明军律师认为,法院系统适当运用“证人屏蔽作证”的形式,可以提高证人出庭率,有其积极意义。同时也在该方式的利蔽、是否可以继续推广、以及相关证人屏蔽的规则制订的条款方面,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受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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