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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为促和谐 出新规强化诉讼调解理念

    日期:2009-04-16     作者:张彩林     阅读:1,000次
 为构筑全方位的诉讼调解体系,增强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能力,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关于全面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以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鸣十五日在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是积极应对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多发和复杂性的重要举措,是为民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统一的有效方法。

据介绍,该《意见》首次全面总结了近年来福建省诉讼调解的成功经验,从进一步强化诉讼调解理念、不断完善全方位诉讼调解体系、推动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提高诉讼调解水平等四方面,对福建省各级法院在新形势下的诉讼调解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何鸣表示,福建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指导原则,努力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多元并举、案结事了”的工作要求,着力构建“全面、全程、全员”的诉讼调解体系,健全完善调解工作机制,打造和创新福建省法院重要司法品牌,进一步推动调解运行规范化、调解范围广泛化、调解主体多元化、调解方法人性化、调解模式社会化,实现“案结事了”目标。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福建全省法院民一庭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一万一千二百四十六件,调解结案、经调解后撤诉的案件达七千二百二十件,调撤率达百分之六十四点二。其中,莆田市法院民一庭调解、撤诉一千八百七十九件,调撤率高达百分之八十五点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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