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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相关意见出台 拟增民意分量

    日期:2009-04-16     作者:熊德壮    阅读:1,231次
 根据四川省委日前下发的《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及三个配套办法,我省将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对综合评价结论为“不称职”的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将调整职务或降职使用;对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将按照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选拔领导干部必须民主测评

文件突出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各种考核评价方式、方法相互补充、相互印证,有机联系、相互配套,努力防止“考察失真”和“一次考察定终身”等问题。根据文件,在考核评价方式上,把提名权、评价权交给群众,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把群众评价结果作为班子调整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对象必须经民主推荐产生,并进行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则应每年定期开展。对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得票,将进行量化比较,作为等次评定的硬性指标。

安全生产发生严重问题要被问责

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分析方面,文件重视结果性指标考核的同时,还特别注重对艰苦地区领导干部工作投入、默默付出、作风转变等方面的考核分析,既注重对当前效果的考核,又注重对长期效益的分析。

对不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办事,急功近利,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的,在维护稳定、资源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要实行问责制,必要时要实行组织调整。


年度考核“不称职”降职使用

按照要求,考核结果将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社会公开。把考核评价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评价结果“一般”和“较差”的领导班子要进行集体诫勉谈话,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或进行组织调整。对综合评价“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对“不称职”的,要调整职务或降职使用。对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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