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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规定骗取社保待遇最高处3倍罚金

    日期:2009-04-28     作者:李伟     阅读:1,143次
  26日,《重庆市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弄虚作假获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将可能被取消资格并最高处骗取金额3倍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或者个人,不诚信行为可按规定记入社会信用信息相关系统,并作为检查稽核的重点对象。如果将本人证照给别人骗保的,将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该征求意见稿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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