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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交易清算将有规可循

    日期:2009-05-08         阅读:1,029次
晨报记者李强报道 昨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为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的企业重组与清算业务提供了框架式指导。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生效日期一致,通知将追溯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

    尽管通知中的部分细节尚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进一步澄清和解释,但通知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处理不同的企业重组活动提供了基本指导。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只提出所得税处理的基本原则,并未就特定的企业重组类型规定具体的税务处理方式。该通知的出台即是为弥补该项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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