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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

    日期:2009-06-01     作者:人民网    阅读:754次
  27日,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草案)》。会议决定,《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施行。

27日,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草案)》。

会议指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是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居民饮水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极大促进了全省农村供水事业的发展。会议强调,要结合我省实际,切实解决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供用水管理和供水安全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供水工程管理制度,提高农村公共供水经营水平,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会议决定,《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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